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及松山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认真做好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招生的指导工作,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负责招生的管理组织、招生报名及摇号工作。
(二)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交通状况、小区入住率,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三)公平公开原则
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幼儿(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超出或不及小班年龄段幼儿不在此招收范围内。
三、学区划分
2022年松山区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学区划分详见《松山区2022年城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学区划分》(附件1)
四、招生条件
(一)户籍条件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松山区户籍。
注: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
(二)房产条件
1.房产证的权属人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2.适龄幼儿及其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同一住宅居住的,户口簿的户主和房产证的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照顾条件
1.军人子女:驻扎在松山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休、病故军人子女;当年确定转业复员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3.幼儿园在园教职工子女。
4.赤峰市引进且在松山区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五、报名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幼儿及监护人二代户口簿及身份证
(二)房产证及相关证明
(三)幼儿出生证明
(四)幼儿免疫接种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特殊情况需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适龄幼儿及其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同一住宅居住的,户口簿的户主和房产证的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供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
(二)房产抵押的出具银行抵押证明(抵押银行盖章)、赤峰市房产局的提档查验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三)小产权房需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和原始票据以及招生年度内正规水、电、暖发票各一张且与原始购房合同及原始票据的所属人一致的,认定为学区内有房。个人之间交易的二手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四)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或未办理,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发票。
(五)适龄幼儿居住在鸭子河村、穆家营村、八家村、山西营村由于政策性房屋拆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回迁安置小区选房单、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置换补偿协议和补交款协议。
(六)不动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
(七)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松山区城区的合法房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需要提供招生年度内的水、暖、电正规发票各一张。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法定监护人与房产权属人不一致;原始合同和票据的小产权房;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公租房或廉租房。
(八)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证明”以及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所属单位出示的推荐信;身份证、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单位出具的入学申请表;本人学历证书。
七、招生计划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松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将严格控制班额核定,严格按照《松山区2022年城区幼儿园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附件2)组织招生。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8月19日至8月21日到所属学区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限3天,过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九、录取办法
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幼儿数如果没有超出招生计划数可直接入园,如符合条件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将于8月24日至8月26日在所属幼儿园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摇号在公证人员及有关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在各幼儿园门口张榜公示。
注:摇号具体时间、地点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十、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耐心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各幼儿园须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核,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幼儿。
(三)招生工作实行问责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四)严禁私自招收幼儿。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提前或私自招收幼儿,否则将追究园长的相关责任。
十一、违规处理办法
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有多处房产报名不同幼儿园的取消幼儿入园资格。
附件:
1. 《松山区2022年城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学区划分》
2. 《松山区2022年城区幼儿园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附件1
松山区2022年城区幼儿园
秋季招生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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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山区幼儿园
(1)玉龙大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腾飞大道南段以东;
(2)木兰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东,腾飞大道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区第二幼儿园
(1)地质街以南,迎金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以北,牧歌路以西(不含银河花园一期);
(2)玉龙大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东,木兰街东段以北,银河路以西。
3.松山区第三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