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职称。特级教师是指中国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教师荣誉称号,不属于教师职称。
如果教师的所有职称等级是一个“金字塔”的话,那么正高级教师就是这座“金字塔”中的最顶端。所有的教师职称级别分为三六九等——初级教师职称只能拥有教师岗位设置中11—13级的工资待遇,中级教师享受教师岗位设置中8—10级的待遇,副高级职称享受教师岗位设置中5—7级的待遇,正高级职称可以享受教师岗位设置中1—4级的待遇。
相对于特级教师来说,正高级职称更难评上。
评上特级教师需要教师思想不跑偏、不撞边,而且只要教师具备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副高),在某地区的教育界有一定的声望,教育教学能力较为显著的,均有机会评为特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由两部统一确定指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