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过2岁,对独立有强烈的要求,样样事情都想自己做。他们想自己穿衣、自己洗脸、自己叠被子、自己吃饭,不愿意大人帮忙。一般来讲,孩子2~3岁时,由于身体和心理的发展,他们已经能够在成人的帮助下,逐步学会使用一些日常用具进行基本的活动了。
心理学研究发现同是2~3岁的孩子,在自我服务的能力上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在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孩子,比在家里长大的孩子具有较好的自我服务能力。这是为什么呢?关键在于他们在托儿所、幼儿园里受到了良好的训练,而在家里的孩子却大多由父母包办代替,有的父母说:“孩子年纪小,多照料些有什么不好?”当然,精心照料是应当的,但并非需要代替孩子去做一切事情。要知道,培养孩子的自我服务能力,对于形成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培养他们的独立性、爱劳动的品德,对于发展他们的智力、眼手协调能力及手的灵活性,形成良好的个性都是很有意义的。
孩子从学会走路时起就愿意试着自己做事情,家长要珍惜孩子的这种可贵的愿望,放开手脚,支持并鼓励孩子自己动手。然而,由于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限制,他们的自我服务的能力还很有限。因此,父母应当循序渐进,由易到难,逐步培养孩子吃饭、穿衣、洗手、洗脸、刷牙、收拾东西等能力。父母要在鼓励的前提下,先做出示范,把着手教,再放手让孩子自己试验,然后再把着手纠正。这样经过多次反复,孩子就会逐渐掌握自我服务的本领。孩子在托儿所、幼儿园里自我服务能力能够迅速提高,大多与这种训练有关。
现在有不少家庭的孩子,长到3岁了还要靠家长喂饭,还要抱着上公园,甚至6~7岁了,还不会自己穿衣裤、系鞋带,分辨不出一双鞋的左右脚,这主要是由于父母心疼孩子,缺乏训练造成的结果,我们希望父母要眼光放远,真正爱护孩子,适时地培养他们的自我服务能力。只要父母有把孩子培养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意识,就一定会把孩子培养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充满自信心、主动性和克服困难的精神的、身心健全的社会一员。
郑大五附院儿童康复医学科 郭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