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孩子的教育问题一直都是每个家庭最为关注的。7月1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获悉,近期,市民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关于孩子入学、转学方面的问题较为集中。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拒收;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
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在曹县,但是,目前,我和妻子已经在菏泽安家,孩子能否在菏泽城区入学呢?”曹县居民侯先生有一个5岁的女儿,当初为了给孩子营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其与妻子从曹县来到菏泽城区工作,并购买了新房,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侯先生担心女儿的户籍所在地不在菏泽城区,无法在菏泽入学。
开发区居民孙先生由于工作调动的关系,目前,已经在济南定居,但是,其子女仍在菏泽上学,他希望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了解子女转学的条件。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通过市教育局获悉,对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已经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暂未实行居住证管理的县区,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4〕14号)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户籍所在地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等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主要审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附劳动保险证明)或营业执照(附纳税证明)、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针对部分市民咨询的学生转学的问题,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确需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附纳税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附劳动保险证明的劳动合同等)、转学申请、学生档案,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