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发展是在活动中产生的,受活动规律的制约。学前儿童由于其认知和理解的局限性,无法与成人有更多的交流,当然不可能参与到成人的活动中,他们的兴趣是由自身到身边熟悉的事物中,渐渐和同龄的儿童产生共鸣,与人交往的需求逐渐增长,在儿童的各个发展阶段都有其主导活动,并逐渐形成了阶段性特征:
出生—1岁:与照顾者作简单的沟通,用声音或笑容去逗身边的人,会关注其他幼儿的反应,会探索或模仿玩简单的玩具,但不能与同伴分享。
1岁—3岁:以自我为中心,各玩各的,可以思考游戏,利用物品玩片段的扮演性游戏。
3岁—5岁:儿童渐渐社会化,开始与玩伴联合,进入假想性游戏,不再过多依赖玩具,可以有组织有目的地创造游戏,但只能进行一段短的时间。
5岁—6岁:五六岁的儿童把假象游戏推至最高峰,可以与更多的玩伴进行合作,它们可以相互讨论游戏规则和内容,也会在游戏过程中修改,游戏的时间持续更长,游戏内容也更加多元化。
游戏是儿童自发、自愿、积极参与而感到乐趣的体验性活动,对于儿童的身体发展、智力发展、社会性的发展、情感的满足以及儿童的创造力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幼儿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对周围环境进行探索,其认识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但他们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而是在积极地将所学的知识纳入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同时,幼儿渴望参加成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但又受知识、能力和体力的限制,不能真正地参加成人的活动,从而就产生了主观愿望和实际能力,也就是身心发展需要和实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这时,游戏作为一种主动、自由、有趣的在假想中反映现实的活动,能较好地满足幼儿生理发展、社会性发展、自主性创造性的需要,并使幼儿的好奇心、兴趣等情感在游戏中得到满足。所以,游戏不仅解决了儿童心理发展问题上的矛盾,而且也能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儿童身心的全面适宜的发展,游戏在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活动所无法替代的。福录贝尔就曾如此称赞过儿童的游戏:“游戏是儿童发展的最高阶段,是这一时期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因为游戏是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
同时,也是人的整个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人和一切事物内部隐藏着的自然生活中所特有。所以游戏给人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静和整个世界的安宁。它具有一切善的来源。一个能够痛快地,有着自动的决心,坚持地游戏,直到身体疲劳为止的儿童,必然会成为一个完全的人。” 这段话集中地体现了游戏对儿童人格塑造的重大意义。维果斯基(1976年)也提出了:游戏是儿童早期发展的主要源泉;西蒙也说:游戏是儿童最有效的学习方式。游戏在学前儿童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