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开放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国策,有一部分人认为和解放前甚至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单干”一个样。这种说法对吗?现在的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前土地私有制年代的单干究竟有没有区别?下面从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一、解放前的土地私有制性质下的农民单干解放前,我国农村一直属于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可以买卖。所以,大多数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解放后阶级成分就是以解放前拥有土地的数量和雇工数量划分确定的。大地主一般拥有500亩以上土地,中型地主一般在200亩以上500亩以下,小地主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其他富农和富裕中农在50亩以上100亩以下,各地稍有差异。中农下中农大约在20亩到30亩左右土地,贫农大约在10亩以下,雇农一分地没有,全靠给地主扛长工或打短工为生。
那时候的农民才是真正的单干,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少数有钱有权人家大量买地,成为地主,一些家庭遭受灾祸的家庭,为了暂时度过难关,走投无路,只好卖地,沦为无产者穷人。
二、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土地大集体经营方式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完成第一次土地改革,那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使所有农民都有了土地,但当时土地还是私有制,依然可以买卖,一些出现突发情况或者遭遇灾祸的家庭,又开始卖地,又开始陷入贫穷。所以,土地私有制不适合中国国情,必须改变土地性质,阻止土地买卖。
还有一个实际情况也使当时必须走合作化大集体经营的道路,那就是大多数农民虽然分到土地,但牛、马、骡、驴、犁、耙、耧等生产工具却十分短缺,于是,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应运而生。
另外更重要的是,几千年来,中国一直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原因就是落后,尤其是工业落后,落后就要挨打,要让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必须让国家变得强大,必须发展工业。
然而,发展工业需要财力,当时的国家一穷二白,哪有钱发展工业,于是,实行计划经济,以农业扶植工业,农村支援城市成为那个时代的基本国策。
而要农业扶植工业,土地必须实行大集体经营,于是就有了大集体生产队。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集体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土地整修、农田建设、兴修水利等基础设施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改开后的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过去的“单干”有本质的区别到了七十年代末,我国工业化建设基本完成,以农业扶植工业的任务也基本完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需求的逐渐提高,农民仅靠种地已经难以养家糊口,更不用说致富了,必须增加农民收入渠道,而且也到了工业反过来反哺农业的时候,所以,必须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和务工,必须改革土地经营方式。
于是,就有了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从二亩土地上解放出来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就有了土地三权分离,确权登记颁证,从法律上保障让农民永久性拥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三权分离,确权登记颁证后,尽管分田到户,但土地所有权依然是集体,依然是集体所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不允许买卖,农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不会像解放前土地私有制那样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出现新的地主阶级。
有人说,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了,不还是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吗?错。种粮大户得到的只是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承包权还在原承包者手里,合同到期,土地使用权还是原承包者的,而且种粮大户要给承包者付租金。
改开后的分田到户,表面上看和过去的单干有点相似,但有本质上的区别。过去的土地是私有制,允许买卖,所以不能保障农民永久性拥有土地,而现在的分田到户,所有权还是村集体,不允许买卖,农民只有使用权,而经营者只有经营权,所以,分田到户不等于过去的单干。
总之,分田到户可以发展农业,和过去的单干有本质上区别。我国人多地少,不可能再回到过去大集体经营方式,土地三权分离确权登记颁证后,为土地流转入股铺平道路,农业规模化机械化耕种和现代化管理也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