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录取分班后,教导处必须及时按班分男女填写学籍表。班主任必须在开学前两周内根据录取名单认真填写本班学生学籍卡,交教导处统一管理。
二、学期末班主任及时从教导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卡,认真填写表列项目,交教导处。
三、经学校同意转入的插班生,必须持交费收据和原学校转学证经教导处填表建卡,并将学籍卡列入就读班级,将姓名填入学籍表注明日期后,方承认其学籍。
四、学生转出,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负责督促办理清还手续,然后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注销其学籍表中的姓名,并注明转出日期。
五、应届毕业生由班主任将学籍卡连同毕业生登记表,志愿卡、健康检查表一并整理归档作为报考初中的依据。毕业班学籍表由教导处存档。
六、学生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生证明,教导处审核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三天内必须持休学凭证和医院健康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没有康复,不能坚持学习者,不准复学。超过期限半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按退学处理。未经申请和批准,不得私自休学,私自休学者,按自动退学论。患传染病者学校令其停学或休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续休手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退学。
七、学生因病、事请假,必须向班主任交请假条,说明理由和期限。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四天以上由教导处审批。四天以上病假须交医生证明。请假超过两个月者按休学对待,由家长办理休学手续。
八、学生开学一周内不报到,超假达半个月,旷课一周,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九、因实际困难需在本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借读时间,经学校批准,在教导处办理手续。借读生应按实际借读月数交纳学费。借读不得超过一学期。借读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离读手续。借读生不入学籍。
十、转出学生,必须持班主任清还证明,在教导处开转学证和学籍卡。
十一、非师大正式教职工直系子女,每期开学报到时,必须持缴款收据方可在班主任处办理报名手续;未交款者,班主任不予报名。
十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和老师不能接收插班生、旁听生、借读生、转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