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到手的却是“纳米微晶玻璃板”贴膜手机;明明预付的是订金,却成了会员服务费.....黄先生在店家的“套路”下买到货不对板的手机,要求退换却遭拒绝,没办法只好诉诸法院。
日前,本案经东莞第三法院一审、东莞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手机店用同音名称误导消费者购买另一款手机和会员服务,构成欺诈,判决手机店“退一赔三”。
买到货不对板的手机,要求退换遭拒
2022年7月,黄先生到东莞某授权体验手机店,想要购买售价6488元的华为P50 Pro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因门店没有现货,黄先生向店员支付调货订金500元,待到货后再支付尾款。
可是拿到手机后,黄先生发现该手机版本并非纳米微晶玻璃版,价格仅5988元,于是立马折回门店要求更换手机。店家却以手机已激活为由,不予退换。
黄先生认为手机店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庭审中,手机店提供购机补贴申请表等证据,主张黄先生购买的是售价5988元的华为P50 Pro手机,其先前支付500元是会员服务费,可享受终生免费贴纳米微晶玻璃板钢化膜。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陆续支付500元和5988元,共计6488元,这与华为P50 Pro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的销售价格一致,而手机店没有证据证明500元是会员费,可以证实黄先生向手机店支付的金额均为手机价款。
同时,手机店用同音名称,混淆“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版本和“纳米微晶玻璃板”会员贴膜服务,误导黄先生作出同意消费的决定,导致其拿到的手机版本、价格与想要购买的不一致。
最终,法院认定手机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黄先生退回手机,手机店退款6488元并赔偿三倍金额19464元。
【法官说法】
虚假宣传、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均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惩罚性制度,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该法所保护的购买生活消费品的消费行为;二是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即商家故意告知商品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消费者错误认识商品,诱导其作出购买决定。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应提高判断和选择的能力、树立维权意识,既要考察商家及其商品的可靠性,也要保存好消费凭证。同时,商家应依法诚信经营,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通讯员:张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