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快递,快递却显示“已签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同安法院以案释法,发布相关案例,提醒市民注意。
王先生(化名)从网上购买了黄金首饰,卖家委托X快递(化名)发货,并备注“当面验货,确定本人签收”。2022年1月11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与王先生联系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收货地址的地板上,并在快递底单上签字确认签收。
王先生说,快递物品是足金首饰,购买价为505元。等到他发现时快递被放置在自家车库停车位上且已被浸湿,拆开后发现红绳焊点发黑,随即与卖家联系维权,但卖家称快递显示已签收,且有王先生的签字,无法判定责任,不予处理。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出具《快递红单证明》,证明该快递派送员未与其联系,签收底单为伪造王先生签字。但是,快递公司拒绝出具。
多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将X快递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X快递公司快递员于2022年1月11日派送案涉快递时,未采取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未经收件人同意,即将快递流程信息显示为“已签收”并代签签收底单,显然与实际投递情况不符。虽然王先生实际收到快递,但快递员未通知收件人、未让收件人当面验收,未全面履行完整派送流程,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王先生诉请X快递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费,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由于快递员前述工作失误,导致王先生无法当面验视货物,未能全面保障收件人利益,故X快递公司作为案涉快递的直接派送义务人,法院酌情确定其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100元。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