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的12点退房规定是如何产生的?酒店按照1天24小时来售卖客房,客人必须住满24小时,且不设12点退房或2点退房。你是酒店经营者一定会认为:不可能这么做,酒店按照1天24小时会降低经营业绩,也会造成很多经营的问题。非常好,请继续往下看。
原来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最早来源于19世纪的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理房间。过时,单独请人清理房间的成本很高,这是最初的原因,后来也被北美,亚洲酒店住宿广泛采用。逐步演变成国际酒店的行业惯例。

酒店按照24小时住满计算一天来说,那么势必会影响第二天的房态管理,假如客人晚上10点住酒店,住到第二天晚上10点,第二天的客房已经被预定出去了,那么这一天房间是卖还是不卖呢?若是不卖就会影响酒店的经营业绩,若是卖了,那这个客房的客人住到晚上10点才退房,势必会影响酒店的预订工作。
另外一方面,在房间准备这一层面来说,从住房客人退房到新客入住,中间是需要一个整理清洁房间的时间,正是因为整理客房需要时间,酒店业才针对12点退房的这一行归又定出了一条新的规则,下午14点以后才允许入住,这一点每家酒店的房价表上都写得很清楚。

总结以上两点,大部分酒店经营者认为从操作层面上打破12点退房的行规改成24小时结算的方法是不可行,尤其是对那些以团队客,经营业绩较好的酒店。反过来,国内有些酒店实行24小时结算的方式,但大部分是酒店经营业绩不好的,通过24小时计算的方式来做一种营销方式,来达到竞争的目的。当然也有一些酒店主张从中午12点退房,改成下午2点退房,其实并没有产生本质的变化,酒店根据小众客人的需要,会有延时退房或寄存行李的方式弥补客人的需求,但是为了一些小众客人的需求,没必要改变行规。
以上是大部分酒店对打破12点退房给酒店带来的不良影响的分析。再来看看消费者的立场。
中消协多年以前就公布十大维权措施中,挑战12点退房的行规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没有大量消费者的投诉,中消协又怎么会连续多年将酒店12点退房行规列为霸王条款呢?

酒店的行业惯例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老王带着一家人去三亚自驾游,没想到车子在路上出了问题,到三亚已经是凌晨4点钟了,在酒店开房却被告知凌晨5点以前入住要算前一天的房费,也就是现在入住,12点前退房算一天。为了不花冤枉钱老王带着家眷在大堂沙发上睡了一个多小时才登记办理客房。这些规定都是酒店事先规定好的,消费者只有接受,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
去从成都去海南出差的许律师认为,旅客住宿一天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没有特别约定“在不满一天,按全天计价”时,消费者住宿不足24小时时,不应按照24小时计价。酒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许多消费者住不满24小时,却按照1天来收费,而《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是:“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而公历中1天是24小时,从零时开始计算。这样一来,消费者就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拒付不合理的收费。
综合以上双方激烈的辩论,到了今天2020年,这个矛盾依然存在,但是由于消费者12点退房的习惯已经被养成了,基本已经默认了这种不合法的规定。基本结果已经很明了,酒店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业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