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友消息,美国政府拟向欧盟学习,明确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今后无论是机械故障还是天气原因,只要属于“可控取消(含延误)”,航空公司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赔钱,并且承担连带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图:今后再延误就得赔钱了 摄:拉上窗帘
欧盟是最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地区,此前制定有“EU261条款”。其主要内容是:
一、取消航班必须提前2周通知;否则新航班必须与原航班时刻接近;
二、航班取消时须按距离赔偿250~600欧元,适用于所有乘客,不分国籍;
三、若安排了时刻相近的新航班,赔偿减半——“接近”的定义请查阅原文;
四、取消和延误时乘客所有合理花销可另额索赔,包括食宿、交通和重新预订的损失等;
五、政治动荡、机场罢工和极端天气除外。
以上条款适用于所有从欧盟机场起飞的航班,无论航司属于哪个国家;乘坐欧盟航班降落在欧盟机场也同样适用。所有条款无论乘客国籍,也不区分票价等级。其中的规定很细致,例如小于1500公里的航班,到达超过2小时就算延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原文。
图:欧盟对延误管得很严! 摄:拉上窗帘
需要注意的是“极端天气”与我国的“天气原因”差别很大。国外民航讲科学,不会过分地拉间隔,雷雨云稍低时也允许飞越。所以“极端天气”在境外基本上只指机场关闭无法飞行的情况,很少有“航路天气”原因——除非火山爆发。
美国之所以要向欧盟学习,原因是近几年大面积取消和延误越来越严重。例如前年复苏时因航司缺乏人手,取消了上万个航班。去年圣诞节遇恶劣天气,有的公司一天就取消了三千个航班,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图:美国近两年航班取消日益严重 摄:拉上窗帘
美国并没有“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美国政府此前只规定了“非自愿无法乘机”的处理办法,也就是俗称的“超售”。美国飞友说美国政府规定的超售赔偿一般是票价的两倍,也就是1500美元左右。但后来美国三大航哄抬物价,直接改成了“10000美元竞价”。
除超售外,美国以前没有法律规范航司在取消和延误时的赔偿行为。各航司自行其事,一般在300美元左右,大多以里程或兑换券支付。因此拜登政府的这一举措使赔偿有法可依,被认为将毫无疑问地提升美国的法制化水平。
图:将逼迫美国民航业提高水平 摄:拉上窗帘
有人认为法制化可避免乘客漫天要价,对航空公司是一种保护。还有评论认为拜登政府推出这个措施能缩短与欧盟的差距,提升民航服务业水平。它不仅能提升民众满意度,增加社会和谐;而且因为出行利益有保障,会极大地刺激消费。甚至有人说此举将促进美国GDP提升2个百分点……这也太夸张了!
与之相比,我国的现行政策比较LOW,拉总印象中我国内地航班延误4小时之后才可以申请赔偿,数额是200元(人民币)。但廉价航空似乎不参与,不哭不闹也许没人给,而且航路天气原因好像也不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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