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市场主体:
为科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更加科学精准防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38号)精神,结合景区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内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市场主体必须落实好通风消*、员工健康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各零售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各零售药店加大药品储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正确使用药械,严禁夸大疗效、虚假标注、诱导消费。
四、各类市场主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从业人员要落实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
五、各类市场主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营,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