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保险赔不赔,4月1日疲劳驾驶规定及标准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4-28 04:50:20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为持续开展 “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上周末(8月16-18日),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周末夜查专项行动。其中,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绕城大队重点针对客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并查获三起货运车辆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2019年8月18日20时56分,在S2201桂林绕城高速高新收费站前,绕城高速大队执勤民警拦停车辆号牌“桂R136XX”的重型仓栏式货车。经查,该货车安装的“货车北斗行车记录仪”记载显示,该货车自8月16日21时36分开始行驶,至8月17日凌晨4时才停止行驶,共连续行驶了约6小时30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经调查确认,该货车司机林某系疲劳驾驶。 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林某称,这是之前的记录,他才从东二环路驾车到高新收费站,时间不到半个小时。对此民警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安全需要,民警不会在高速路上实施拦截检查。待车辆进入服务区或者收费站时,民警才会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林某在此前驾驶货车期间的确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旦检查到,必将依法处罚。

最后,针对林某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绕城高速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在此次周末夜查专项行动中,绕城高速大队还于8月17日查获了2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8月17日21时许,在S2201桂林绕城高速高新收费站前,一辆号牌“辽P750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疲劳驾驶被绕城高速大队查处。民警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并调查确认,该车在8月16日至17日期间,分别连续驾驶7小时、6小时、6小时,均超过4个小时,属疲劳驾驶;

8月17日凌晨零时4分,号牌为“吉C589XX”的重型全挂牵引车在S2201桂林绕城高速高新收费站前被绕城高速交警拦停检查。经调查确认,该车有四条疲劳驾驶的记录,其中最长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近9小时。

对此,绕城高速交警对两名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02交警提示

疲劳驾驶一直是高速公路上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诱因,交通法规也有明确,如果连续驾车超过四个小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承担疲劳驾驶的责任,这是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必须由司机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超过四个小时后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低于20分钟。

桂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上高速之前要做好攻略,如果公里数特别长,就要提前选定好服务区,还有在车内的时候,把空调打成外循环状态,使外界清新的空气能够及时的进来,这样会减少驾驶疲劳;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困了累了,只有停车休息才是最好的防疲劳驾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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