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汽车及其零部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2 汽车主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性能参数及主要总成型式应符合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及相关企业标准的规定。
3.1.3 汽车的车辆铭牌、商标等标志应齐全、安装牢靠、能永久保持,其安装位置与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出厂编号应符合Q/FT B06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及打印要求应符合Q/FT B005的规定。
3.1.4 汽车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汽车设计规则(CMVDR)的有关规定。
3.1.5 汽车零部件应装配完整、正确、可靠,无错装及漏装,汽车内外部应整洁,不得有泥污、脏物、油迹、锈斑等现象存在。
3.1.6 车身油漆涂层应符合Q/FT B039的有关规定,颜色应均匀、光泽明亮,无裂纹、分层、气泡、桔皮、堆积、磕碰、流痕、麻点及刮蹭等现象。必要时允许补漆,但补后颜色应一致。
3.1.7 车体应周正。对于非前翻驾驶室车型,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15 mm,货箱(包括封闭式货箱,下同)和驾驶室相对于0Y座标线的左右边界差不得大于10 mm;对于前翻驾驶室车型,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不大于25 mm,驾驶室相对于0Y座标线的左右边界差不大于25 mm。敞开式货箱应符合Q/FT A044的规定,封闭式货箱应符合Q/FT A048的规定,货箱前板与驾驶室后围之间的间隙应均匀,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后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出物。
3.1.8 所有门窗玻璃应有认证标记和认证号;车门玻璃升降器应保证车门玻璃升降自如、到位,推拉玻璃应启闭灵活,无松旷、卡滞现象。
3.1.9 车门启闭应轻便灵活、无卡滞、工作可靠,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车门和车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3.1.10 各车门锁及拉手、按钮功能正常,并安装牢固,无松动、卡滞现象。
3.1.11 内饰板及地毯应固定牢固,无划伤、翘起等变形现象;座椅靠背、坐垫应无脏污、皱折、破损等缺陷。座椅调整方便,无卡滞现象;固定后不得自行滑动、锁止可靠。
3.1.12 内外后视镜应安装正确,并符合Q/FT A019的规定。
3.1.13 仪表板安装牢固,表面无破损及任何刮伤、擦痕,皮纹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4 汽车仪表应灵敏、读数清晰,工作正常,观察方便。
3.1.15 风窗洗涤器的喷嘴方向应正对风窗玻璃,洗涤器贮液桶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渗漏。风窗洗涤器工作时,应有洗涤液经喷嘴喷到风窗玻璃上。
3.1.16 风窗玻璃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3.1.17 遮阳板应能可靠地停留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不允许有自动改变位置的现象。
3.1.18 车门关闭应嵌入二档且关闭后车门外表面应平整、棱线应对齐。车门周边间隙均匀一致,各种密封条完好无损、粘接牢固,不得有起皱和脱落现象。
3.1.19 车身外装饰条应粘贴平整,不得有翘角和夹有空气。
3.1.20 驾驶室的翻转、锁止机构应能正常工作,保证驾驶室翻转灵活轻便;锁止机构工作可靠,不得自动开启。
3.1.21 汽车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应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布置合理,固定牢靠,不得有气、液泄漏及线路松动、脱落和干涉现象。
3.1.22 汽车的变速器、驱动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离合系统、传动系及发动机的冷却系和润滑系等部位,应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工作液,参见附录A。
3.1.23 汽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分别符合GB 11567.1和GB 11567.2的规定。
3.1.24 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应符合QC/T 29104中合格品的规定,测试方法应按QC/T 29105的规定。
3.1.25 同一台车上的所有轮胎的生产厂家、型号、花纹应一致,应满足动平衡的要求。
3.1.26 备胎升降器应工作灵活,其锁紧应牢固可靠,不得松旷。
3.1.27 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汽车入库时,应附带有质检部门签署的产品合格证。
3.1.28 对于国Ⅲ车型,生产制造、储运安装过程应保持燃油管路(特别是柴滤到油泵进油口油管),内外清洁无杂质。
3.2 装配、调整要求
3.2.1 各零部件紧固连接要求
a)凡在产品图样、技术文件中,对紧固件连接有紧固扭矩要求的部位,应全部按要求进行紧固,并用扭力扳手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现象;没有紧固扭矩要求的紧固件,其应符合Q/FT B014的规定。
b)用开口销、销钉、钢丝等措施防松的螺纹紧固联接,紧固时只能用拧紧的方式保证孔、槽对正,然后穿销锁紧;而不得用拧松的方式对正孔、槽,穿销锁紧。
c)用铆钉铆紧后的零部件必须铆实,铆接牢固,铆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铆钉头与母体金属的贴合面局部间隙应符合图样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d)装配前应对转向直拉杆、横拉杆的球头销的装配松紧度进行检查。转动球头销的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e)调整油门踏板上的限速螺钉,使踏板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铅封。(采用电子油门的车型不需要)。
3.2.2 前轮定位参数的调整(空载状态)
3.2.2.1 前轮定位参数(车轮外倾角、主销内倾角、主销后倾角、前束)数值应符合产品图样及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2 调整前束之前,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检查,并解决所有存在的问题:
a)检查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前后轮均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
b)上下晃动汽车使悬架系统稳定;
c)检查前悬架是否松动;
d)检查转向传动杆系是否松动;
e)检查前轮轴承是否松动;
f)检查球销是否松动。
3.2.2.3 车轮定位测量按车轮定位测量仪的使用要求进行。
3.2.2.4 前轮前束应满足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下述方法调整。
3.2.2.4.1 人工调整
先将方向盘从左极限位置转到右极限位置,再从右极限位置转到左极限位置,记下两次方向盘转动的总圈数,然后将方向盘转到总圈数的1/2处,两前轮应处于直线行驶状态。松开左右横向直拉杆长度调节螺套的锁紧装置,转动螺套,同时测量两前轮前部胎面中心线的距离L。与前轮后部两胎面中心线的距离L1,使L1-L。=设计值,然后锁紧调节螺套。
3.2.2.4.2 用前束仪调整
适合前轮距为1435 mm±100 mm或前轮内宽1100 mm、外宽1900 mm的汽车。
a)汽车下线后,沿前束仪导向轨,将被调汽车缓缓开至前束仪的两滚筒上,使两车轮分别处于两侧滚桶的中间,汽车朝正前行驶方向停稳,处于空档状态。
b)动态前束仪操作员打开上推盖,操纵按扭启动设备。
c)驾驶员操纵方向盘,使车轮处于直线行驶状态,然后稳住方向盘。
d)待前轮处于稳定滚动状态后,操作员根据指示表指针的摆动情况,相应转动转向横拉杆,使指针处于表盘的中央位置或在表盘中间位置方向对称小幅度摆动。
e)停止运转仪器,然后调整接头夹,使接头夹开口方向同横拉杆开槽方向相一致,最后将接头夹锁紧螺栓紧固。
3.2.2.5 前轮最大内转角的调整在前轮定位参数调整完成后进行。将位于直线行驶状态的两前轮放在带有刻度的零线对准的两调整圆盘上,先向左转动方向盘,使左前轮转到设计规定的转向角度为止,调整前轴左侧限位螺钉,使其轻轻抵住转向节,然后锁紧调整螺钉。再向右转动方向盘,使右前轮转到设计规定的转向角度,松开前轴右边限位螺钉,使螺钉轻轻抵住右转向节,然后锁紧限位调整螺钉。向左转动方向盘,直至限位螺钉起作用为止,检查前轮向左转角是否符合设计值;然后再向右转动方向盘,直至限位螺钉起作用为止,检查前轮向右转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注:事业部也可以按即有的工艺方法对车轮转向角进行调整,保证其满足设计要求。
3.2.3 整车性能调整
3.2.3.1 汽油车双怠速排放,柴油车自由加速可见污染物排放的调整要求
a)在启动整车前,调试人员应先检查蓄电瓶是否已充入电解液,电瓶搭线是否连结牢靠。连结不牢不仅降低启动电流,影响启动,还会损坏ECU(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模块)。
b)装电控发动机的汽油车在启动时,当插入钥匙、扭动点火开关在“ON”位置(即接通)时,若(CHECKENGNE)指示灯不熄灭,表明电喷系统有故障,此时应检查ECU及各传感器是否有插接器松动及损坏故障,或用“专用故障诊断仪” 进行检查并排除,排除故障后(CHECKENGNE)指示灯应自动熄灭,此时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启动时不可像启动化油器式汽油机那样多踩几下油门,否则将更难启动)。
c)柴油车在环境温度-10 ℃以下,汽油车在环境温度-20 ℃以下,不采取辅助措施,连续启动3次、每次不超过15 s、间隔2 min的启动中,应至少有两次能顺利启动。启动后应能平稳运转(标准要求运转10S以上不熄火),无异响。发动机在怠速转速下,应能稳定连续运转5 min,其转速波动率应≤3%,发动机机油压力应达到规定值。具体要求为不开空调时的发动机怠速转速(低怠速)和开空调时的发动机怠速转速(高怠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整车怠速运转5 min后,变速器挂一档,此时汽车应能顺利起步并行走。
e)汽车行驶20 min,当汽油车发动机水温达到70 ℃,按GB 18285的规定,测量汽油车的双怠速排放,定性测量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柴油车发动机水温达到75 ℃时,按GB 3847的规定测量柴油车自由加速可见污染物排放,其值应符合企业对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要求时,均应进行调整。
f)燃油箱及燃油管应紧固牢靠,不应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时不漏油。其它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Q/FT E004的规定。
g)汽油车的发动机应安装符合GB 18352.1或GB 18352.2或GB 18352.3规定的曲轴箱通风装置,燃油供给系统应安装符合Q/FT E007规定的控制燃油蒸发装置。
h)发动机的硅油风扇离合器或电磁离合器,应在设计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发生作用。
h)发动机的硅油风扇离合器或电磁离合器,应在设计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发生作用。
i)环保车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规定规格和型号的电控系统及排气净化装置、喷油泵、喷油嘴、颗粒捕捉器。
j)正常行驶时,各工况下发动机水温表的指针都不能指向红线,否则,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在稳定怠速下,汽车冷却水温T0须符合以下要求:
1)汽油机:70 ℃<T0<95 ℃;
2)柴油机:70 ℃<T0<90 ℃。
k)汽车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20 km/h(对于电控车型,直接档最低稳定车速由ECU直接控制),试验方法应按GB/T 12547的规定。
l)关闭点火开关,汽油发动机应能正常停机;熄火装置在“关”位置,柴油机应能顺利停机。
m)安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整车排放应符合GB 18352.1或 GB 18352.2或GB 18352.3的规定。具体排放限值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n)安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 t,整车排放应符合GB 18352.1或GB 18352.2或GB 18352.3的规定;总质量大于3.5 t,整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的规定。具体排放限值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o)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允许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P) 对于国Ⅲ车型,发动机出厂时,ECU上贴有相应发动机的标识牌,将发动机号记录在ECU壳体上并与对应的发动机放在一起。装配时必须按照标识,保证ECU和发动机的一一对应.
3.2.3.2 转向系的调整要求
a)当前轮处于直线行走状态时,方向盘的辐板应处于左右对称状态,方向盘上的福田标志应处于司机的正视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当设计最高车速<100 km/h时,方向盘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得大于8°;当设计最高车速≥100 km/h时,自由转动量不得大于5°。
b)方向盘紧固螺母的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方向盘可调机构,装配并调整到合适位置后应将锁止机构锁固牢靠。
c)转动方向盘时,整个转向系统应反应灵敏、运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现象。前轮向左或向右转到与限位螺钉接触时,前轮不得与其他任何零部件有运动干涉现象。
d)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沥青和水泥路面上行驶不得跑偏,方向盘不得产生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e)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沥青和水泥路面上行驶,以10 km/h的车速在5 s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大于245 N。
f)转向系统应具有自动回正功能,保证汽车转向后能自动恢复到直线行驶状态。不允许汽车出现过度转向。
g)用单板式或双板式侧滑仪检测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应不大于4 m/km。检验方法按GB 7258-2004附录B的规定。
h)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汽车的最小转弯直径应符合设计规定(通过调整前桥上的转向限位螺钉)。试验方法按GB/T 12540的规定。
i)转向节、转向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
j)选装动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向动力转向油泵油罐加油时,应先将前轮支起,然后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将油罐加满油;
2)启动发动机,分别向左右匀速转动方向盘至极限位置并保持3 s~4 s;
3)按上述1)、2)两个步骤重复操作,直到油面基本保持不变且无气泡冒出时,再将油加
满至离加油口端面约5 mm~7 mm左右,封盖。
注:擦拭油罐盖时应远离加油口,以避免杂物误入油罐中而阻塞油路,导致转向失灵。
3.2.3.3 制动系调整要求
a)液压制动系统的装配、调整方法及要求应符合Q/FT A053的规定,中央驻车制动系统的装配调整要求应符合Q/FT A047的规定。
b)气压制动系统的装配、调整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c)制动软管应有认证标志。
d)行车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制动踏板回位灵活,踏板不应碰到方向机盖板及前围板;贮油杯内制动液液面符合设计要求。
e)踏下制动踏板,产生制动效能前,制动灯应亮。
f)在干燥、平整的混凝土路面或具有相同附着系数的其他路面上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不得超过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且真空助力系统、排气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泄漏现象。
g)在达到制动效能后,松开制动踏板,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完全解除所经历的时间应<0.6 s。
h)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20%,对后轴在后轴制动力大于等于后轴轴荷的60%时不得大于24%;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8%。
i)汽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汽车类型
制动初速度km/h
满载制动距离要求,m
空载制动距离要求,m
制动稳定性要求
汽车任何部位不得超出的试车道宽度,m
总质量≤3.5 t
50
≤20
≤18
2.3
3.5 t<总质量≤6 t
30
≤9
≤8
2.8
3.2.3.4 传动系的调整要求
a)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踩动踏板无卡滞现象,分离轴承不得空转,踏板中心离地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离合器应结合平顺,分离彻底,回位灵活。汽车行驶中离合器应无抖动、异响及打滑过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