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理是邦房地产的
一名二手房中介
3月份的时候
他即将促成
一栋价值千万元的别墅成交
自己也会获得
20多万元的中介服务提成
可最终没想到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地产中介 徐经理:
3月14日下午,一位姓唐的先生到我们门店说要买别墅,我就为他匹配了两个小区的房源,当时他看得很满意。在他的要求下,我把房东喊过来开了门,我们也拍了当时的看房视频。
当时唐先生看得很满意
价格也谈得差不多了
徐经理认为这个单八九不离十了
由于当时天色较晚了
当晚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
可没想到过了几天
徐经理再次联系上唐先生
对方却说不买了
而平台上的房源也同时下架了
而购买的人正是唐先生
徐经理认为
他带唐先生去看房子
双方已形成中介委托服务关系
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跳单”
地产中介 徐经理:
本来这个房子成交的话,按照我们业内的收费标准是收成交额的2%-3%,中介费是有二十万以上,再加上按揭服务费,如果五六百万贷款就接近三十万费用,他这样子直接就跳单了。
为了了解房源成交的情况
帮助记者现场拨打了别墅房主电话
别墅房主称
房子是通过其他中介完成交易的
随后
帮助记者又联系了买方唐先生
买方 唐先生:
几家中介同时带我看过这个房子,我事先也不知道这个房子和你的房源重叠。我的消费能力就是八百万元左右,另外的中介说这个房子可以考虑降价,我就通过他们买了。成交我还是通过中介,我又没有省这个中介费。
出于信任
看房当天
徐经理并未和唐先生签
带看协议以及看房确认书
那么
唐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
徐经理能否依法要求
唐先生支付中介报酬呢?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甜甜:
跳单一般是指订立中介合同以后,中介已经履行了报告相关信息,推动买卖双方见面洽谈,促成交易这些业务,而买家或者是卖家跳过中介私自签订合同。
本次事件中,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达成了中介协议,更不用说独家代理了,因此不能够认为买卖双方存在跳单行为,并没有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的话,那买家当然是有自主选择权,他可以货比三家,对比不同的中间服务。
房屋买卖过程复杂
环节众多
涉及的主体也很多
爱晚帮女郎提醒
一定要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
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买卖前都要签订相关协议
这是对双方权益最好的保障
来源: 芒果爱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