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观察
夏金彪
近日,北京多家超市活鱼下架,引发了广泛关注。随即,有网上传言称,由于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下架。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网传北京市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部分超市停售淡水活鱼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北京从未统一下达停止销售淡水活鱼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信息显示:2016年至今,北京全市抽检水产品合格率达96.62%;2015年至今,全市抽检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5.94%。按理说,北京市的水产品合格率超过95%,那么,超市何以放着生意不做呢?
据媒体调查,北京超市并非所有的水产品都已下架,下架的只是生鲜水产区的活鱼,而冰鲜和冷冻鱼仍在销售。据了解,这是由于活鱼的生产商经常变换,活鱼的票证很难齐全,导致活鱼的生产商难以追溯。因此,活鱼一旦发现问题,超市将成为处罚的承担者。因此,在面对更加严格的水产品监管的情况下,许多超市选择了下架活鱼。
事实上,一场水产品的监管风暴已经来临。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北京市正是《通知》所列出的12个大中城市之一。《通知》表示,12月10日之前,要完成12个城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对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各类单位检查比例按照餐馆40%、集中交易市场40%、超市20%进行分配。
《通知》指出的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部门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养殖国和消费国,并且水产品的产量在逐年增长。但由于水产品一直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比如,渔药用药过量导致的残留超标、乱用违禁药物、环境污染致使水体破坏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活鱼在运输过程中空间过密,水环境不佳,容易发生病害,而药物通常起到预防或者治疗作用。因此,经营者在活鱼运输过程中经常使用药物,有的经营者甚至违规采用价格低廉且效果好的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物。
以呋喃类药物为例,早在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这些药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毒理作用,虽然这些药物代谢速度快,但其代谢产物毒性更强,而且代谢物会与蛋白结合长期保留在体内。
从此次活鱼下架事件可以看出,食药监管部门对水产品经营环节的重拳出击,正产生出积极的影响。超市等经营者主动下架可能存在问题的活鱼,说明食药部门的专项检查已产生威力。可以预见,食药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将倒逼供应商、批发市场和上游养殖户,对水产品安全加强重视。
但应该看到,此次超市活鱼下架事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水产品的安全监管还有待完善。首先,安全的鱼是喂出来的,而不是卖出来的。事实上,水产品的安全问题,除了存在于经营环节之外,更多的还存在于养殖环节,水产养殖者为了鱼类的防病治病,不当使用药物仍比较常见。其次,此次超市活鱼下架事件还暴露出,“运动式”的专项检查存在着漏洞,超市等经营者之所以下架活鱼,就是试图避免专项检查所带来的处罚。
水产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协作,除了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管之外,还需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力度,争取将水产品的安全问题消灭在源头。此外,应改变“运动式执法”和“以罚代管”的弊端,使监管常态化,从而杜绝超市等水产品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同时,引入第三方部门和独立检测机构,让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管之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避免类似活鱼下架事件所造成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