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宾一男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让患者坐在装有热药水的大塑料桶内,并用被单将身体连同塑料桶一起盖起来,声称这样的“汗蒸”可以治愈癌症。然而,患者却因高温高热而休克身亡。7月25日,该起案件在桂平市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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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某是来宾市人,今年49岁,他自称十几岁就开始行医治病。2013年,他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始在桂平市城区的出租屋里从事医疗活动。
去年,桂平市50岁的曹某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同年4月26日,曹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慕名来到阮某行医的出租屋里求医就诊。在第一次诊断过程中,阮某简单了解曹某的病情后,就夸下海口称能将曹某的病治愈,“但每天需要900多元的治疗费”。由于治病心切,曹某一家人信以为真,当天便从阮某处拿了一些药丸回家服用。
次日下午,曹某如约来到阮某的出租屋。跟前一天一样,阮某又给了她一些药丸服用。随后,阮某将一些烧开的药水倒进一个大塑料桶里,在大塑料桶里放一张凳子,让曹某脱光衣服坐在凳子上,并用一张被单将曹某的身体连同大塑料桶一起盖住,利用滚烫药水的水蒸气对曹某进行治疗。刚进入塑料桶进行水蒸汽治疗时,曹某表示“好难受”,但阮某称:“刚开始就这样,过一阵子就没什么了。”于是,曹某继续坐在桶内“汗蒸”。约20分钟后,曹某出现昏迷休克症状,后经送桂平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系因高温高热致休克而死亡。
今年3月21日,阮某被桂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桂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阮某,次日由桂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并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阮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阮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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