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动迁款后续,租客要分拆迁款后续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0:11:43

9月17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在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助下,对强占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近三年之久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予以强制搬迁,并顺利移交房屋,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据悉,随着该起案件的执结,涉杨浦区81、82旧改基地的房屋迁让案已全部执结。

2005年,王某某与某外轮修理厂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上述55平方米的门面房用于水果、香烟等零售经营,合同约定租期到动迁为止。2017年,该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房主某外轮修理厂要求王某某搬迁未果后向杨浦法院起诉,生效判决判令王某某从系争房屋迁出,但王某某以尚未获得动迁补贴为由拒不履行。2018年5月,外轮修理厂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对王某某进行了教育疏导,征收单位也向王某某宣讲了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但其仍坚持己见,拒不搬迁且索要500万元的高额动迁补贴。为敦促王某某自觉履行义务,法院在现场张贴限期搬迁公告,先后对其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15日等多项强制措施,但是王某某态度十分强硬,扬言拿不到500万元动迁补贴,决不会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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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法院法官张贴公告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旧改工作顺利推进,6月以来,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某谈话,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再次在现场张贴限期搬迁公告,督促其自觉履行。与此同时,周密部署,做好依法强制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杨浦法院与区旧改办、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局、信访办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并根据本案实际,制定了全面、细致的强制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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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某某被带到法院

9月17日一早,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根据既定方案,派员维持现场外围秩序、疏导人员车辆。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的现场监督和见证下,8时50分,杨浦法院5名法警率先进入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店内小工带离。16名执行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排查危险隐患,清点遗留物品并登记造册。区旧改办人员亦协助做好清点、搬运物品等工作。经过近3小时的紧张有序工作,涉案房屋被清空,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杨浦法院

来源: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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