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段时间后才为其缴纳社保,是十几年前常见的做法。迟交的理由包括试用期、转正期等,这些理由虽然被法律禁止,但是在以前的用工环境下仍然颇为盛行,包括很多大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都曾经这样做过。那么,时光荏苒之后,当年吃了亏的员工还能找回自己应得的利益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山东日照的一家大型企业就为此付出了代价。
出生于1970年11月23日的孙女士,在2008年6月入职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钢铁),此后一直工作到2020年11月20日,也就是她退休前的三天。还有三天,孙女士就将年满五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这一天,孙女士向自己的直管领导递交了《离职通知》,离职的理由是日照钢铁欠缴社保费用。
孙女士的直管领导和同事们都很惊讶,不知道她演的是哪一出。因为就在一个多月前的9月30日,日照钢铁已经向孙女士送达退休告知书,告知她于2020年11月24日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孙女士当时也在告知书上签字,同意退休。
何况孙女士的社保费用一直在缴纳,没有拖欠,这一点直管领导可以确认。
只有孙女士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她不仅将递交离职通知的过程录像,还在之前登录日照钢铁的PROD系统,截屏打印了自己的入职信息、直管领导的职务信息等。
孙女士准备的资料还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日照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日照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其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9年9月至2020年11月,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期间的社保没有缴纳。
她要追索的,是12年前日照钢铁欠缴的社保!
在12年前入职的时候,日照钢铁没有立即为孙女士缴纳社保,而是在一年之后才缴纳。现在,孙女士要讨回自己应得的利益。
2021年初,孙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日照钢铁支付经济补偿七万两千余元,并为自己办理人事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女士的主张,日照钢铁不服,遂诉至法院。
日照钢铁也知道欠缴社保费用是不对的,但是委屈也是肯定的,毕竟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当时的用工问题有时代的烙印,拿现在的标准去翻旧账未免不公。不过他们也知道,欠缴社保费用这块铁板踢不得,只能从别的地方找理由。
日照钢铁找到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是因为孙女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自动终止,而非离职。
该公司除了提供有孙女士签字的退休告知书作为证据,还声称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照钢铁向孙女士送达退休告知书,并不能据此认定孙女士已按退休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综合各方证据,法庭判定日照钢铁存在为孙女士欠缴社保的违法行为,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庭判决日照钢铁支付孙女士经济补偿七万两千余元,并为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在雇用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其雇员申请社会保险,如果超过三十天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即使在试用期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
实际上,以试用期、未转正等理由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比如员工一旦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查实,除了补缴之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如果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假如员工发生意外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之前的社会保险被终止,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文/王殳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