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钓杆 鱼线,
只是用了不同的钩子。
别人钓鱼没事,
为何他要被判刑?
难道不同的钩子,
能钩出不同的人生?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回顾
今年以来,因天气干旱,东洞庭湖的枯水时间持续较长,浅滩滞留了大量鱼类,周边地区的群众纷纷前来钓鱼过瘾。
李某、张某、刘某三人从小在东洞庭湖畔长大,平日里经常相约钓鱼。某日,他们获悉有一种叫“钩刺耙刺”的锚钩渔具,只需要用粗鱼线绑着锚钩在不同深度的水层中搜索鱼群,锋利的鱼钩就能将大鱼锚上来,如果配上水下摄像头,那更是自带“超级外挂”,让水底的鱼儿无处藏身。
2022年5月份,三人共同购置了钩刺耙刺、锚钩等工具,联手在东洞庭湖畔进行锚鱼活动,但刚锚不久,就被渔业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张某、刘某使用的钩刺耙刺、锚钩等工具为明文规定的禁用渔具,三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约500元。
法院判决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刘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李某、张某、刘某分别被判处二个月拘役,并依法宣告缓刑。李某、张某、刘某积极上缴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什么渔具属于禁用渔具?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中明确规定了10大类目共计36种禁用渔具。
其中本案中李某、张某、刘某使用的锚钩,就属于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装上锚钩,看起来更像一根技术升级的鱼竿,在很粗的鱼线上拴着很多像船锚一样的鱼钩,锋利无比,当水中有鱼通过时,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用这种设备“钓”上来的鱼,全身多处被鱼钩挂住,这种作业方式会对鱼类造成严重伤害,十分残忍,即使鱼类被放生或侥幸逃脱,被锚钩划伤也很难存活,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态破坏极大。
来源:益阳中院、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