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的短视频有著作权吗?二次创作怎么使用短视频能避免侵权?为什么使用正版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也可能侵权?如何强化短视频平台责任?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建院以来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管办(研究室)负责人李威娜主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107982件,其中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812件,占北京互联网法院全部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约2.6%。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026件。
姜颖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纠纷数量逐年增加,收案量增长潜力大;涉诉主体范围广泛,以长短视频平台为主;被诉侵权形式复杂多样,切条、搬运类侵权居多;案件类型化程度较高,争议焦点同质化明显。
短视频创作灵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新类型的创作和传播行为层出不穷,给司法审判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归纳了多项裁判理念,为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包括明晰短视频的独创性及客体属性,鼓励优质内容的创作和传播;确认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维护短视频创作者的权利和利益;准确界定短视频侵权行为,引导短视频创作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确定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及民事责任,推动短视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准确认定损害赔偿数额,有效弥补权利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