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劳动事务代理人员
2019年缴费须知
一、2019年劳动事务代理人员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接潍坊通知,今年的集中收费仍然实行预收模式,即预收到2020年6月。
三、因工伤保险比例阶段性降低,我处对相应时间段工伤保险作调差补退处理。因此今年发票中工伤保险项可能为负值,请勿担心。
四、根据潍人社字【2019】34号文件规定,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仅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其余保险不允许缴纳且过后不能补缴。
缴费流程
缴费方式:正常缴费的直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缴纳
我处已按2019年度最低基数生成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缴费计划(见表一),正常缴费人员可持身份证直接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缴纳保险,不必到青州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医疗5%户转9%户人员、高基数人员、当年度退休人员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费)。
注:①需住院或慢性病拿药的请在缴费后告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②缴费发票请妥善保存。
表一:2019年度5%医疗收费标准
分档情况 |
最低基数 |
社平基数 |
最高基数 |
因工伤调差,实际缴费金额低于应交总额 |
基数 |
3269 |
5449 |
16346 |
|
养老 |
7845.6 |
13077.6 |
39230.4 |
|
医疗5.1% |
2000.63 |
3334.79 |
10003.75 |
|
工伤 |
176.53 |
294.25 |
882.68 |
|
生育 |
392.28 |
653.88 |
1961.52 |
|
大额 |
90 |
90 |
90 |
|
应缴总额 |
10505.04 |
17450.52 |
52168.35 |
2019年度9%医疗收费标准
分档情况 |
最低基数 |
社平基数 |
最高基数 |
因工伤调差,实际缴费金额低于应交总额 |
基数 |
3269 |
5449 |
16346 |
|
养老 |
7845.6 |
13077.6 |
39230.4 |
|
医疗(9%) |
3530.52 |
5884.92 |
17653.68 |
|
工伤 |
176.53 |
294.25 |
882.68 |
|
生育 |
392.28 |
653.88 |
1961.52 |
|
大额 |
90 |
90 |
90 |
|
应缴总额 |
12034.93 |
20000.65 |
59818.28 |
缴费注意事项
1、根据潍政办字【2017】117号文件精神,2018年4月开始增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按月将调出的资金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无医保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0.1%与职工医疗保险同时缴纳。
2、因青州社保中心每月20日结账,我处每月20日后不再办理当月收费业务,请各参保人员在每月20日前及时缴纳各项保险。因个人原因造成医疗、生育等保险中断进而影响申领相关待遇或产生额外费用的,后果自行承担。
3、中断医疗保险4-6个月的,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中断医疗保险超过6个月的,缴纳医疗保险后,重新计算免责期(6个月)。具体咨询医保局:3505768
4、根据潍坊政策,生育保险不能补缴,因个人原因(如社保缴晚等)造成生育保险中断不能享受待遇的,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请咨询医保局:3505768。
5、根据鲁人社发【2015】48号文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欠缴档案托管费予以追缴,2015年1月1日起档案托管费取消,不再收取。
6、在本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6个月内,按规定享受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当年度要办退休的代理人员在缴费前请先和工作人员说明,以免多收费。如因特殊情况未批准退休的请及时续缴保险。
8、代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按9%缴纳医疗(可享受个人账户、药店买药),首次办理须到政务中心前台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一次性补缴在托管期间的医疗差。注:办理了9%医疗后不能再转回按5%缴费。
9、已办理社保卡而未领取的请持身份证到前台领取;未办理社保卡的,请携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信息科办理。
10、常用手机号码或收信地址更换的,请及时告知我处。
11、对本人档案年龄有疑义的代理人员,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青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室查档。
代理缴费咨询电话:3889673 退休手续咨询电话:3889671
劳动事务代理相关业务及政策(请仔细阅读)
1、初次办理托管的,请核对本人各项保险的缴费截止日期,我处只收取托管缴费当月及之后的保险。代理正常缴费人员如需补缴上年度及以前的保险,请及时到社保中心窗口咨询办理。
2、根据潍人社字【2019】34号文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且过后不能补缴,即领取失业金将造成工龄中断。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允许进行失业登记。具体政策咨询失业科:3889685。
3、退休人员需补缴医疗年限的(即医疗年限未达到标准年限男30年,女25年的人员),如缴纳过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的,可享受缴纳上述保险五年抵职工医疗年限一年的待遇。(流程如下:在当地村委会开具缴纳居民医保年限证明,再到当地镇人社所领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书》,并由经办人、人社所所长签字并盖章后到我处办理退休手续。)
4、申报退休人员请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人管中心1-4号窗口办理。相关流程为:①正常退休: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书》来我处报名。②特殊工种:到达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报名。需到档案局查档的,持我处开具的介绍信按所注日期到档案局查档后,将工资表复印件交至我处。③病退:到达病退年龄的当月,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工伤病退科申报。④志愿兵、军转干部、参战人员、女干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张,到人管中心1-4号窗口报名。
5、政策内生育的男女参保人员,生育保险须在生育前连续缴纳13个月。请及时携带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到医保局领取相关表格,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具体事宜请提前咨询医保局:3505768。
6、正常缴费人员如若发生工伤,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7、代理人员在办理流出时,需一次性补缴1%医疗差。业务流程: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调动表或二次就业招工表复印件办理流出,档案室提取档案。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处会进行减员。
8、按5%缴纳医疗保险的代理人员在退休时需一次性补缴1%医疗差。
9、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定期(一般为每年的1至3月)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长期有效。具体政策变化请咨询医保局:3505768。
10、已退休、流出的代理人员,在我处社保如有多交,请本人持发票原件及本人建设银行账号、身份证原件及时办理退款。
青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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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事代理人员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7月8日起集中缴费
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按省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449元/元),在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代理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分为三个档次:3269元/月、5449元/月、16346元/月。
青州市人事代理人员请务必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到人事代理部选择缴费基数并交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费者,各项社会保险费“自动停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不能补缴)。
请各位参保人员互相转告,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缴费基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超期产生额外费用。
咨询电话:0536-3889760,地址:范公亭东路2638号(青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来源:青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