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费的性质,项目部的管理费具体内容

首页>经验>作者:YD1662022-11-20 07:36:00

施工企业管理费不等于非法收入

项目管理费的性质,项目部的管理费具体内容(1)

按照《经济大辞典》中的定义,所谓非法收入,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财物,如用非法倒卖物资、买空卖空、转包渔利、居间牟利、弄虚作假、骗钱牟利、坐地分赃等手段攫取的非法收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可见,关于非法收入的界定是明确的,非法收入应予收缴的法律依据也是充分的。施工企业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相关规定,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可见,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管理费包括两种。其一是施工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另一种是施工现场管理费,指临时设施费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这两种管理费的范围是不一致的,前者通常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

而后者即施工现场管理费则主要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

建设工程实践中,现场管理费当然由项目部(包括合法的内部承包人或非法实际施工人)负责开支并列入施工成本中,项目部向挂靠单位所上缴的“管理费”通常都是前一种,即施工企业管理费。当然,在借用资质的情况下,挂靠单位向实际施工人收取的也是施工企业管理费。

主编:朱树英

来源:《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第646-647页

出版时间:2015.06.01

法学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项目管理费的性质,项目部的管理费具体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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