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的三种生命形式,自然界四种生命形式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11-06 22:16:23

《灵魂论》要点解读之二:

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一个自然物体的原始实现

(原创首发·字5100余)

自然界的三种生命形式,自然界四种生命形式(1)

图注:吴寿彭译

自然界的三种生命形式,自然界四种生命形式(2)

自然界的三种生命形式,自然界四种生命形式(3)

对于现存的诸事物的一个级类,我们称之为“实是”(本体)。本体涵有三个命意,即形式、物质与两者的结合;对于这三者而言,物质是潜能,形式为实现。世人皆知一切事物皆属本体,而自然万物尤为重要的是本体;其余较复杂的事物就从这些较为原始的本体,衍化或复合以成宇宙间的万类。可是,对于各种自然物体而言,有些具有生命,有些则无生命;所谓生命,我们是指能自行进食(营养)与生长与衰死的功能

每个自然体之具有生命者必须为一个本体,而且是一个复合级类的本体。这一本体既然具有生命,便相应地该具有一个物身。那么,对于本体的名义上来说,灵魂就必须是一个自然事物的“形式”,这个自然物体则“潜在地”具有生命。本体正是在形式命意上的实现。既然凡具有灵魂的生物,必须是形式与物质两者的结合,那么躯体就不得是灵魂的实现,而灵魂应当是某个物身的实现。任何一个指定的事物,只能在既已潜存此物的体内演变成其现实,也就是说,其体内必须具有相应的物质材料。这样,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一个自然物体的原始实现,而这个自然物体则必须是具有官能(工具)的。我们若要撰造一个可以通用于各种灵魂的定义,那就不妨说“灵魂是具有诸官能的自然物体的原始实现”。于是,人们更毋庸怀疑于“物身与灵魂的合一”了。

有灵魂物有别异于无灵魂物者就在于“生命”。但生命具有多方面的涵义,凡具备下述各项机能之一的,我们就说它是一个有生物:思想(理性)、感觉、运动或占有空间位置的静止;对于运动而言,它也包括营养(进食)、衰坏与生长。在灵魂的这些基本机能中,营养机能是所有生物全备的,感觉机能是动物所特有的,而思想(理性)机能则为人所独有的。

营养机能

所有植物全都被认为是有生命的,只要它们能吸取食料就继续着活下去。这种取食的本能是可以离开于所有其它本能之外的,但其它本能是不可能离开取食(营养)本能而存在的;这可验之于人体(或动物体)。对于植物而论,它们的灵魂(生命)就只此一能,别无它能。营养机能是人类以及其它一切生物所通备的;它是最为原始而最为普遍的一种灵魂机能,正由这一灵魂机能,万物才得其生命。

营养机能的功用就在繁殖与进食。对于生物而言,只要它们已成熟而没有残缺的,只要它们不是自发生成的,那么营养机能就是各种机能中最为原始而合乎自然的,也是最完善的。所谓自发生成是无亲属而自然生长出来的;不自发生成的就是由亲属递传的,一个动物生育一个动物,一棵植物生殖一棵植物。繁殖后裔是生物界唯一可以参与宇宙(大自然)的“永恒与神业的”方法;每一生物都力求要把自己垂于永恒,而这正是它们所以备有种种自然机能的极因(目的)。生物不能靠自己的存在之延长,参与宇宙的永恒与神业,因为对于它们的个体而论,无论存在的或长或短,都是要灭坏的;它们企图进入永恒而参与神业的唯一可能的道路,只有期待于与已形式相类同的嗣承个体,这样的类同个体当然不能其数为一,但在品种上确乎为一。

既然只有活着的进食,凡进食的就必是有生命的,即是内蕴有灵魂的物体。存在着的原本体是不能再自为创造的,食物供应对于原本体只是为之营养而维持其生存。所以,我们现在正研究着的灵魂之首要功能,就在于这一内涵此灵魂的本体,保持其继续活动,一如既往;它若一朝被剥夺了食料,就不能继续存在。营养机能共含三个事:谁接受营养,营养者之为何物,以及为何要施于营养。这三个事是这样的:施以营养机能的是第一灵魂,受营养的是具此灵魂的物身,用作营养的即食料。但是,按照事物的结局(终极)而论,这个灵魂的终极(目的)既然在于创生另一与之相类的内涵灵魂的个体为嗣续,那么,第一灵魂真该被名为生育类己品种的“繁殖灵魂”

感觉机能

虽然一切生物凭着营养功能这一原始属性而得有生命,但有生命的动物还须具备“感觉机能”为其生命之必须。对于所有一切生物,它们如果能有感觉,那么即便它们不能运动或转移位置,我们就不仅称之为生物,而且也称之为动物。

感觉之首要机能为触觉,这是所有动物都具备的。恰如,营养功能可以离开所有感觉包括触觉而自在一样,触觉也可以离开其它诸感觉而自在。“营养机能”,虽是草木也都必须具备,实为灵魂的一个部分。但是,一切活的动物则显然都又该有触觉。凡具有这一感觉的,它就能感受欢乐(愉悦)与痛苦,分辨喜欢的与厌恶的事物,而这些则能引起它的*;*就是对于可喜欢的诸事物的贪求。感觉对于诸感觉的本身无所感觉,它们必须有外物加以刺激而后才产生感觉。这就是说,起感而成觉的机能不是现实的,只是潜在的。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研究一切为感觉器官所能感应的诸多可感觉物。

“可感觉物”常用于三个不同的含义:其中两个关涉到我们所可直接由已地感觉的,另一个是间接地感觉到的事物。对于前两者而言,其一是各个器官各所感觉到的某物,另一则是感觉诸器官共通感觉到的一物。对于个别的可感觉物,其为个别者,只有与之相应的一个器官能感觉,其它器官对于它都无感应,譬如色只是视觉的、声只是听觉的、味只是味觉的对象。但关于运动、静止、数、形状、大小(度量),这就得有几种感觉共同参与,这些事物不专属于任何某种单一的感觉;例如运动,触觉与视觉两都有所感觉。至于间接地感觉到的事物,可举例说明:“那个白色物是第亚雷的儿子”就是一个间接感觉,它所感觉的实际是“第亚雷的儿子”,至于其色之为白只是得之于视觉;“第亚雷的儿子”这一可感觉物所由作用于那个感觉者的实体,不在其色之为白这一偶然属性。

真正说来,那些直接地被“某一种”感觉机能所“感应”到的诸事物之“感觉”,才是真切无疑的“感觉”,每种感觉由是而成立为各个“本体”——这就是感觉的本性——所有一切感觉就是这样的一个相互作用。这就是,为何一个和我们同样热或冷、或同样硬或软的触着物,我们便感觉不到的缘故;我们只能分辨可感觉度有所强差或弱差的触着物。因此,“感觉”实为所感的任何一个相反配对属性的“中和点”——“中数”。人能对于有感觉事物在某种感觉上显示其分辨所感的差异者,全在于这个“中和点”。

通过对各种感觉的过程加以考察,我们可以为“感觉”作出如下普遍的论断:“感觉”是除去可感觉物的“物质”而接受其“形式”——恰如蜡块接受指环图章的印文,而除去其为铁或金的物身——恰正如此,它无关涉于事物的材料本名,但感应于有如色、味、声等这类属性所发出或显现的如此如彼的种种形式(程式)。因此,“感觉器官”的本义是由以成感而表征如此如彼的种种机能的事物

感觉器官与感觉机能本是相联而共在的,但它们的本性实不相同。行使感觉的器官是一个有定限的度量,但其机能收到的不受这个定限,因为它只是与之相关涉的一个形式。由此,我们又可以明白,为何有感事物过度强烈者会破坏感觉器官。施于感觉器官的运动,如其用力过度,则其“形式”(所由成其形式的比例)随即失调(被破坏),而形式恰正是感觉的本体;这就像琴弦,绷得过度紧张,乃破坏了音节的“谐和”。过高或过低沉的音阶破坏听觉,对于味觉、视觉、嗅觉而言皆是如此。这些验证了感觉确是某种比例(中数)。感觉既同为一种比例(中数),则凡可感觉物之逾越常度者,就能使感觉感到痛苦,乃至破坏感觉

思想机能

对于营养与感觉之外,有些动物还具备在空间运动的机能,另一些更还有思想机能与心识——例如,人。思想和思虑,是近似于感觉的一种机能,两者都从事于审辨并认识当前所存在的是个什么。感觉过程与思虑过程实际不是相同的;一切动物都有感觉,但只有少数种属具备思虑(审辨)机能。思想机能对于可思物的关系,恰似于感觉机能之于可感觉物的关系。既然一切可思物全都可由心识(思想)所收容(接受),恰如阿那克萨哥拉所说的,心识之为物,既旨在控制一切,才可认识一切,这就必须是纯净而无杂的;如其搀入了杂物,这些外来的渣滓全将蔽塞它的秉赋而妨碍其容受功能,因此心识除了具备着容受功能之外一无所有。

可见,我们所称之为心识的这部分灵魂,在它从事于思想之前应无现实存在。可是,在被动的容受能量方面,思想机能明显不同于感觉器官与感觉。对于过度强烈的可感物的活动,感觉机能是不能感应的;但心识则不然。心识思想于严重的题目(事物),其为功用不减于较轻易的题目,甚或反而显示出更敏利的功用。推究这种差异之所由只在于:感觉机能与身体不相分离而心识却是离开于身体的。当心识完成了它思想一切理知的题目之后,心识就能由己地行其思想。若说心识能由己地自行思想,那么所思物就该与思想属于同一范畴,于是心识便将归同于一切思想物的种属;若不作此想,那么就得承认心识内涵某些混杂因素,而正是有赖于这些与诸多思想客体共通的因素,心识才能自行地进行思想。

思想客体与思想潜在地为同一,但现实来说并不同一,惟有心识正在思想的那一刻才是同一的。举书版这样的例子是贴切的,一块空白的石版(或木板),说它上面写着有字,这只能是潜在为有字而已,现实地讲,此时版上一个字也没有:心识恰恰就是这样。对于事物之不涵有物质材料者而言,思想过程与被想到的事物是同一的;专于纯理知识作想,思想主体就同一于纯理客体。对于事物之潜在地含有物质者,各自为一个思想客体——在这样的案例中,心识原是非物质的,也是潜在的;凭这些分析来作议定:心识(思想机能)实不属于思想客体,而思想客体乃系于心识。

自然万物的每个级类各有其物质,它们所由以潜在地而各为一事物者就在于它们各自的主动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恰如艺术和它施以操作的材料之间的关系——这样两相关联而各别的要素必然也存在于灵魂之中。心识,如我们以上所述明的,具有一个适应一切事物的要素,也具有另一个缔造一切事物的要素,而后一要素类似于光照的效应——光的一个命意,就在照亮潜在的色,成为现实的色。在作主体活动中的心识是“独立的可分离的,不被动的,是单纯的不含杂物的”;主动要素总是优于被动要素,原因(本因与动因)总是高于物因(材料)。心识,只有在它“分离了”〔思想客体〕以后,才显见其真实的存在。只有在这情况,它才是“不死灭的、永恒的”。作为被动体的心识是要死灭的,而灵魂若失去了作为主体活动的心识就再不能思想(理解)任何事物了。

综合关于灵魂的心上所述,让我们重申,“灵魂”的一个命意是总括了“全宇宙”的。宇宙包涵了一切感觉事物和一切思想事物,感觉事物相关于感觉,思想事物则为知识之本。思想与感觉两者对于其相应客体的关系,各分为潜在与现实两项,潜在的对应于潜在物,现实的对应于现实物。在灵魂的内部,思想机能和感觉机能潜在地就得是与各客体相符的,思想合于可识知物,感觉合于可感觉物。在思想灵魂之中所能存在的,既不是石块,那么当然只是石块的形式了。灵魂是类似于手那样活动的;手是能运用诸工具的一件工具,思想所以与之类同者,就在于自己为一种形式而能运用诸可理知物的形式,感觉自己是一种形式而且是能运用诸可感觉物的形式的。

这是大家都同意的,脱离了可感觉的空间量体之外实无独立存在,思想客体实际上是可感觉事物的形式表现;所谓抽象(数理抽象)以及感觉诸事物的一切属性或种种情况之成为思想客体,也都是这样的。为此故,人若不备感觉机能,他就永不能学习或理解任何事物;即便他在从事玄想也必须有些影像,作为玄想的资料,这些影像相似于感觉机能所得之于可感觉客体的印象,这些实际就是除去了物质材料的感觉客体的形式。可是,若没有这么的可感觉形式所肇致的思想印象,原始思想就无由出现

总的来看,灵魂是有生命物体生存之因与原(第一原理)。“因”与“原”具有多种命意。灵魂通有一切生物诸原因中的三因;灵魂为生物动变所由缘起(动因),又为其动变所趋向的终端(目的即极因),又为一切生物的“本体”。

首先,灵魂之为生物本体这命意是明显的。本体是一切事物所由得其存在的原因(本因),若生物的存在就系于生命,则灵魂恰正是生命的因与原。另外,灵魂作为生物的潜在生命之实现,恰又成了它本体的形式(定义)。其次,灵魂作为生物动变的极因(目的)的命意也是明显的。自然,有思想之物常抱着“为了某些事”而欲有所施为,“某些事”实为其物的目的(终极)。一切自然物体都是灵魂的工具,对于动物物身而言为诚然,对于植物物身而言也诚然,因此它们都是“为了灵魂”而存在的(活着的)。因此,灵魂是一切生物的本性,是符合于自然的——灵魂是生物的自然本性。最后,灵魂又是首先引发运动(位置移换)的起因,但这种功能却不是所有一切生物全都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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