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赫岩
日前,天津市河东检察院成功起诉了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因销售兽药残留量超标的水产品,天津市一水产摊贩被判处刑罚。
为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线索,河东检察院与辖区内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4月,区院干警收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一个案件情况:在例行抽检时,发现河东区一家超市内某水产摊位销售的水产品含有“孔雀石绿”。这是一种三氯甲烷型的绿色染料,作为*菌剂,可让鱼延长寿命,但对人体有害。经检验,此批售卖的活鱼被鉴定为不合格。据此,对水产摊位的承包人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线索移送到公安河东分局。
河东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随即进一步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据了解,被告人李某自2017年2月起,以某商贸公司的名义,在河东区某大型超市水产摊位从事活鱼销售,2017年3月某日凌晨,李某去进货,在向卖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证票合一”式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均未果的情况下,仍从此处购进活鱼,并对外出售。
河东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两年内从事水产类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