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丈夫刘某与妻子王某于2017年5月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之后考虑到孩子还小,双方一直同居,没有分开,考虑过复婚,但因事耽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2022年11月,刘某因车祸去世。王某与刘某的父母因对刘某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王某认为,自己与刘某是夫妻,尽管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双方一直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而且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王某的意见正确吗?
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分析:
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之一,必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手续,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本案中,王某与刘某已经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二人没有分开一直一起居住,只是同居关系,因此,王某对刘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王某的意见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