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当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办理渠道有哪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要怎么办理?
第一步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哪些人应当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办理渠道有哪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要怎么办理?
第一步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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