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有缴纳过社保费,又离法定退休年龄近在眼前的人,社会上与此类似火相似的居民还不在少数,这种情况在农村更是如此。
某些人对于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反倒是过于关注,而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却长期满不在乎。
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那是绝对不行的,因为风险如影随形,你也不知道风险在哪个时候会降临在自己的头上。
参保缴费,特别是连续性地参保缴费,那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保缴费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是不参保缴费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自己有可能随时付出不小的代价。
从未参保缴费之人,却又快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这种情况下再缴纳职工社保费,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了,因为连续缴费十五年之后,到了七十五周岁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社保费一次性补缴的大门虽未完全关上,但是由于从未参保缴费,也就无法在某个关键时间一次性补缴职工社保费了。
不要以为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是一个软柿子,非常容易,十分好捏,实际上并非如此。
由于我国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时间较晚,从2009年算起也没有十五年,所以在一次性补缴上的政策就较为宽松,可也不是毫无条件随时就能一次性补缴的。
要是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至少有过参保缴费的记录,目前又处于缴费状态,这种情况才能补缴漏缴或断缴年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有以前的缴费记录,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一次性补缴若干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先决条件。
以前从未缴纳过居民养老保险费,在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补缴长达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这属于非常典型的弯道超车,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退一步讲,即便允许一次性补缴,但也不是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而是必须连续缴费五年,才能在年龄达到六十五岁的时候,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
至于补缴档次的问题,补缴人可以自己选择,既可以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也可以选择最高档次的缴费,这个不是核心问题,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否允许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而不是补缴档次的问题。(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