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办法,河南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处罚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8-01 21:01:49

文/本刊记者 王梓菲

6月29日上午,刘*庆驾驶渝DN***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四人受伤。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事故货车允许车货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车货总质量为44.77吨,超载高达44%!货车超限上路行驶,增大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惯性,也是导致车辆刹车失灵的因素之一。

货车超载,一直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近期全国多地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7月12日,湖南省浏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两台“百吨王”均给予3万元的顶格处罚;7月,湖北省武汉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二支队针对5月被列入全省各市被查处违法超限前十的货运企业进行了约谈;安徽省铜陵市从7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案件“集中清零”行动,通过“清理一批、执行一批、督办一批、抄告一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全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未结案件基本“清零”的目标……

为什么治超行动频频,货车超载却屡禁不止?为什么在严格打击货车超载的形势下,超载乱象没有得到根除,货车超载顽疾又该如何整治?

河南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办法,河南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处罚(1)

蛇打七寸,强化源头管理

今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及对“百吨王”“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以及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规范范围。在地方层面,全国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别从源头管理、通行治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填补了源头治超的空白。

除山东省外,河南、湖南、陕西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如,2020年12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进一步提高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水平,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随着全国范围内治超力度的不断加码,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有明显好转,各地相关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细化:突出治超关口前移,将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从根本上寻求解决超载超限“老大难”问题;推行“一超多罚”。

“超限运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超限运输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近日,佳怡供应链企业集团董事长孙倩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货源发生地来治理超限运输,抓住了形成超限运输的关键环节,在目前生产规模化、贸易规模化的形势下,变得越来越重要。从物流企业的角度来看,源头治理是一种投入较少、效果较好的治理方式。

“源头治超首先有利于上下游统一单方成本意识,避免陷入通过不合理竞争导致的恶性竞争;其次有利于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运输体系。”日日顺供应链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也认为,源头治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源头治超,从车辆生产、销售、车辆配载等环节切入,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的发生,能大大降低执法成本,对货主、车主的认知统一有深远的影响,治理将会有突破性的效果。”

河南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办法,河南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处罚(2)

全程监管,细化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驾驶人、承运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确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配货企业等多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一旦出现超载情况,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将面临最高3万元/次的处罚。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部门的追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这将有利于打击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存在执法不严、从中牟取私利,甚至是与“带路人”勾结等乱象。

“山东是经济大省,工业门类非常齐全,物流企业数量众多,《条例》的出台,对于山东物流行业的有序发展非常重要,是基础性的行业规则。”对此,孙倩由衷表示,山东的物流企业不仅仅服务于山东,业务遍布全国。如果山东的物流企业都遵守条例,对全国物流市场就形成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规范网络货物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前述日日顺供应链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如此,从车辆生产端治理超载行为,车辆生产下线到上路即满足管控要求,实施效果还是很有成效的。本次《条例》从源头管理的抓手上,第一,车辆的生产下线,即满足装载及运输要求;第二,货物装载配载上,进行管控;第三,运输中,利用技术手段,全路联网、信息共享等等,多环节联动,促进根本上落地。”

“在我们的记忆中,在全国范围内,超限治理重点经历了沿路检查、源头治理、车辆生产端治理几个阶段的变化,实际情况表明,必须将上述治理手段综合运用,才能发挥比较好的效果。”孙倩认为,源头治理应当注意到,货主企业仅仅是货物的所有人,不一定是货物发运端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识别货源实控人、实控地也是重要抓手之一。

迎难而上,推进长效治理

众所周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是我国公路货运运营管理中的一大顽疾,然而,全国治超多年,却总是难以走出“超中治,治中超”“紧紧松松,松松紧紧”和车辆“躲着跑,跑着躲”的怪圈。

“对于物流市场来说,内卷严重,在客户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客户的某些不合理要求,很多企业没有选择的空间。以往的治超都有效果,但是治超的成本很高,成效都是阶段性的,我们希望《条例》能建立长效的机制。”孙倩指出,疫情之下,物流行业承担着巨大压力,合规企业超限的情况并不多,但是运输市场大部分份额并不在合规企业掌握中,所以超限现象可能还是很多的。

日日顺供应链上述负责人认为,治超应当是全国“一盘棋”,要有统一标准,更要实现常态化。首先,从车辆生产环节切入,逐步规范车辆的车厢、吨位等参数;其次,在车辆内置科技硬件,利用技术动态检测车辆的运行数据,规范装载,全网协同;最后,全程联动,统一执法意识及规则,避免钻空子行为。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9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今后将突出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两个关键环节;尽快出台、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法规有效落实。同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高效协同的治超合力。(本文刊载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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