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3月1日至6月30日,牛栏江、小江流域禁止捕捞行为
会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0年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公告
为认真执行长江禁渔,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实施2020年长江禁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牛栏江、小江流域。
二、禁渔时间:会泽县辖区内牛栏江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为常年禁渔期;除会泽县辖区内牛栏江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外的牛栏江江段、小江流域禁渔时间为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对象:禁止除特许捕捞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四、违禁处罚:请社会各界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一律没收。
(三)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作、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五、举报电话:0874-5122002、0874-5685368。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泽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