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也吸引了大批量的农村人往城市发展,从这几年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各地区城镇化率也有所提高,尤其是在县域内,乡镇和农村流动的人口更多,许多人也开始在县城以上的区域买房扎根。
虽然说这种趋势现在大家无法避免,但大家也看到了,现在很多资源都集中在县域以上的区域,不是村民不想在农村和周边的乡镇生活,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很多农村子女都是因为工作和孩子的教育才进了城。
不过,就在农村人口不断转移城镇的同时,一些继承下来的农房也开始闲置,而闲置率一年比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可以看到,大量的农村子女进城会让农村的住房空置率和闲置率提高,如果不采取措施盘活这些资源,的确很浪费。
另外,除了继承的农房闲置之外,相信大家也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很多新修建的楼房也出现了闲置的情况,长久下去,农村空心化问题也会加剧。
不过,就在农村出现宅基地、住房闲置的情况之后,咱们国家在今年实施的盘活政策中也说了,将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其他新的盘活利用办法来让农村这些资源效率最大化,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而笔者深入了解之后,也发现现在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采取新一轮的政策来指导各村庄盘活利用农村这些闲置的农房。具体有盘活利用方案如下。
农村闲置房的利用盘活方式必须在“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得在违背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村民做不愿意参与的事情。另外,在盘活利用的过程中也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一些政策和措施引导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也就是说;村民和有意愿发展项目的农户可以依托村里有效的资源在农村发展符合当地特点其能增收的项目,可以利用闲置的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项目。
当然,在闲置宅基地和住房出租的过程中,各地区也会指导村民签订租赁合同,明确产权归属和各项权利,合同签订的时间也根据村民的生活居住需求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另外,值得村民注意的是,无论你是采取哪种方式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宅基地,在合同签订之后也必须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
如果要对租赁的住房进行改造或做其他用途使用,必须要经过农户本人和集体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投资者不得私自对住宅进行任何改造和改变用途,同时也不能超出原来的住房面积和宅基地使用面积进行扩建、改建等活动,违者要追究责任。
好了,以上就是2023年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之后,咱们国家要在部分地区试点的盘活利用政策,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