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学网】
近日,一辆汽车行驶在深圳市福田区CBD路段,车内主驾驶位无人,方向盘却自动旋转,仿佛是科幻电影中的场景。
这是在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自动驾驶汽车首次合法上路。
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2014年制定了自动驾驶SAE J3016分级标准,并不断更新。近年来,我国自动驾驶国家标准逐步向国际靠拢,共分为L0~L5六个级别。L0是完全人工驾驶;L1~L2为系统辅助驾驶,即驾驶员必须持续监督;L3虽然是自动驾驶,但当系统发出驾驶请求时,驾驶员必须接管;L4~L5为完全自动驾驶,系统不会发出接管驾驶请求。
深圳此次路测因副驾驶位配备了安全员,自动驾驶级别更接近于L2至L3之间,即辅助驾驶系统与自动驾驶系统的过渡阶段,也可以称之为L3级别自动驾驶的尝试。车内的安全员或远程安全员可以随时接管车辆。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安全保障与责任认定。此次实施的《条例》最明显的进步在于,明确了责任主体——发生交通违法或有责任的事故时,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等。
相比而言,深圳更有担当。因为某国际知名车企在很多说明书里都在刻意回避责任主体,如突出强调高级辅助驾驶,而不是无人驾驶。即便是在快速路段,或不是很复杂的路况,也刻意回避责任主体的认定。这实际上是企业在法规不完善条件下对自身的有效保护。
此次《条例》还规定,“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但目前相关细则尚未出台,生产商的责任认定还不是很明确。这需要更加谨慎,因为生产商一旦被认定为责任方,将会不断遭到投诉,甚至召回智能网联汽车,不仅损害声誉,严重时还会导致*。
而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保障、生产商责任认定及未来的想象空间,要更多地着眼于技术。技术、性能的改进,将给生产商的责任认定提供更多参考依据,也能同步提升安全保障。
三大指标主导关键技术
相比过去,如今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了很大进步,在有远程或车内安全监控的条件下,能够适应大部分交通场景。但从技术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任何上市销售车辆、道路测试车辆能够全面实现L3。从L2过渡到L3,发展到真正的L4,仍有诸多可改善的空间。
智能驾驶的关键技术,主要看三个指标。
第一是环境感知能力。它充当汽车的“眼睛”和“耳朵”,给决策模块提供外界环境信息。如今,智能网联汽车的环境感知能力比从前进步许多,感知一般道路环境不在话下。但当出现特殊环境,如大雨、下雪等恶劣天气时,道路上车道线无法识别,智能网联汽车依然无法自动处理,这时就会提醒安全员接管驾驶。
第二是决策与规划能力。它类似汽车的“大脑”,分为全局路径规划、行为规划和局部路径规划。何时要停车、加速、超车换道、跟车、减速跟车,在不同场景下,人脑可以根据知识、经验快速决策。而目前绝大多数自动驾驶控制器,需要事先设计场景决策规则指令,对没有碰到过的驾驶场景,控制器无法做到像人一样进行综合推理。
让自动驾驶系统像人类驾驶员一样学习、改进和优化,是科学界、产业界正在攻关的课题,但目前尚未真正运用到智能驾驶上。在决策与规划上,智能网联汽车未来的突破更具挑战性。但我们相信,随着道路测试工作的增加、数据的积累,智能网联汽车对场景的适应能力会不断进步,目前的测试工作就是人类对其的探索。
第三是控制与执行能力。它如同汽车的“手”和“脚”,跟踪决策规划层传递的期望轨迹曲线,控制油门、刹车、方向盘等,完成最终的智能驾驶目标。智能网联汽车现在尚处于“人机共驾”阶段,车内仍有方向盘、制动踏板、油门踏板。真正实现自动驾驶,即达到L4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做更多的优化,比如车内不再配备方向盘、制动踏板和油门踏板,这些功能由一体化的智慧底盘就可以代替完成。
尚处于测试阶段
目前,我国的智能网联汽车尚处于测试阶段,这也是深圳开辟实验区、示范区的初衷之一。自动驾驶车辆是智能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其安全保障不是一辆车能够单独完成的,还需要整个智能交通系统作为支撑。
现在,智能网联汽车相当于几个“驾驶员”共同盯着一辆车。一个是车辆的“驾驶员”,他可能坐在副驾驶位,但要负责安全监控;另外几个“驾驶员”藏在云控平台,在行驶中随时上传车辆数据,后台安全员监控车辆状态,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即时接管车辆。
目前,距离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进入市场,甚至向全社会铺开,还有一段路要走。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技术、规范上占据优势,日本则强调法规的引导。我国研发企业众多、百花齐放,政府的引导也将更加活跃、积极,智能网联汽车未来可期。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温才妃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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