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卢女士向南都马上办栏目投诉称,她骑着电动车途径惠城区小金口金都雅宛附近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时,连人带车摔进施工单位开挖的一条沟槽,导致身体多处擦伤电动车和手机摔坏,而“施工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不赔偿”。
南都记者现场走访了解到,事发地为惠州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惠州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施工单位一蔡姓相关负责人称,事主卢女士属“擅闯施工现场受伤,应自行担责”。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表示,因施工方不同意伤者卢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建议伤者走法律途径;由于该路段为市政道路,下来该街道将在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建筑工地加强巡查管控,对存在隐患的工地及时上报,要求限期整改。
被点名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40分
介入速度:10分
理由:施工方解释称事发地本来就是施工路段,出入口处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处理进度:10分
理由:事发路段树有“施工重地请勿靠近”字样的牌子,但没围蔽,也没有拉施工安全警戒线。
处理效果:10分
理由:施工方不同意伤者卢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建议伤者走法律途径。
马上办研究员评价:10分
理由:事发地作为正在建设施工的市政道路,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位,加强管理,不留隐患。在查实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应责成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投诉:
施工方路面挖沟未设置警示牌致其摔伤
卢女士回忆称,她家住惠州市小金口长湖街丰平农场, 8月19日晚上10时许,她骑电动车回家,途经金都雅苑通向惠州消防培训基地这条施工道路,“施工方当时在路面横着挖掘了一条大概100厘米宽、80厘米深的沟,但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致使我连人带电动车摔进深沟,右膝盖和大腿处软组织受伤、右手肘严重擦伤、右侧颈椎扭伤,电动车前轮变形、手刹断裂,手机黑屏”。
卢女士说,当时两位路过的年轻人看到她摔倒后,一个男孩帮忙把电动车从沟里拖了出来,另一女孩则把她扶起,看到其手和腿在流血还帮包扎了一下。卢小姐随后推着车子回到了家,简单处理了一下伤口,并于次日一早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小金口分院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