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于已经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给出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超标电动车禁止登记上牌
《通知》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登记合法电动自行车号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此外,全省还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已买不符新标车将设3年过渡期
根据《通知》,我省将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于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同时,安徽还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鼓励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