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2月21日,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发文决定,采取十二项措施,改进机关作风、推动“干部敢为”。文件指出,今后“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将纳入作风建设“负面清单”。
为激励、引导机关干部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以“干部敢为”示范带动“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扬州贡献,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采取十二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动“干部敢为”。
这十二项措施从鼓足干部“敢为”动力,培养干部“敢为”能力,彰显干部“敢为”实力,锻造干部“敢为”定力等四个方面加以制定。
在鼓足干部“敢为”动力方面,将加强思想淬炼,树牢“敢为”信念;培育先进典型,树立“敢为”标杆;做好激励关爱,优化“敢为”生态。
在培养干部“敢为”能力方面,将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敢为”素养;培养“岗位尖兵”,展示“敢为”风采;创建模范机关,擦亮“敢为”底色。
在彰显干部“敢为”实力方面,将服务中心大局,搭建“敢为”平台;深化党建赋能,锚定“敢为”坐标;深入基层走访,夯实“敢为”根基。
在锻造干部“敢为”定力方面,将聚焦“双为双促”,提升“敢为”实效;建设廉洁机关,净化“敢为”土壤;强化作风监督,守牢“敢为”底线。
通讯员 陈宇
编辑: 张晨
本文来自【交汇点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