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以后,一大批有志青年选择放弃铁饭碗,下海经商。一时间,私企如雨后春竹般纷纷破土而出,各种各样的企业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中。
伴随着各种经营性质的企业出现的还有各种特色的企业名称,但是这些企业名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的名称中都有“有限”两个字。
那么为什么公司的名称中要加上“有限”两个字呢?这两个字又有什么含义呢?
一、“有限”和“无限”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的企业依据其企业诉求,将企业分为几种类型。在《公司法》中,根据企业的*所需承担的责任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了“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那么“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是两种性质的企业在承担责任上的不同。
“有限”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要承担有限责任。一旦企业因出现债务问题导致资不抵债时,“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企业资产来进行债务偿还,无需企业*负担企业债务。
而“无限”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企业*需要承担无限制的责任,一旦企业出现债务问题,企业*必须要负担债务,直至偿清。
其次是两种性质的企业命名定义不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按其*的占股比例承担相应比例责任,可以独自一人作为*承担企业经营,但其*数量不可超过50人,其企业债务由企业资产负责偿还。“无限”公司按照规定,其*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组成,除了需要共同负担经营责任外,还需共同负担其他债务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