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减除费用的办法: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提供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文件的,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如果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则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7.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纳税。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双薪的计税方法
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和年终奖计算结合、今年重点)
9.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无住所个人不满一个月工薪个税计算步骤如下:
(1)按日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推算成月工资;
(2)按月工资计算全月税款水平;
(3)将全月税款水平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实际天数应纳的税款。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的天数÷当月天数
10.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企业职工从该*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计税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要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1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12.境内无住所外籍人士的纳税义务的计算
无住所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先税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