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有的以咨询公司、会展公司、教育培训公司等名义注册,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便介入旅行社的经营;有的以协会、学会、俱乐部交流培训等为由,提供包含交通、住宿、餐饮、会议、旅游观光活动的线路或产品;还有一些未经注册的户外俱乐部、自驾俱乐部等非正式组织,通过熟人介绍、网络社区、QQ群、微信群等,策划安排旅游行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危险时紧急救助等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行意外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中发生意外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然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过多的经营成本,也不用满足有关许可条件,对合法旅行社形成不公平竞争,破坏了正常的旅游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组织、个人在产品设计、服务提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时,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没有偿付能力;一般都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也不在旅游及相关部门的掌控中,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及时进行救援救助。
对此,游客若选择旅行社出游,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前,要看旅行社的资质,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不要找“黑社”、黑导游,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自觉抵制低价游,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应当收集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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