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解(化名)、袁亮(化名)、吴籁(化名)三人系朋友关系。2016年7月三方口头协商合作建设房并进行出租盈利。李解、袁亮分别出资50万,吴籁负责承租场地、提供材料建房,并负责运作合作项目。2016年8月李解、袁亮分别以现金形式向吴籁支付了出资款,但至今项目也未启动,李解、袁亮要求吴籁退还出资款,吴籁拒不退还。李解、袁亮二人咨询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上述三人共同出资合作经营项目,虽未签订合作协议,也未成立合伙企业。但从法律关系认定角度而言,如吴籁不否认合作经营项目的事实,那么三方是一种合伙协议关系。李解、袁亮履行了支付款项的事实合同义务,而吴籁收到出资款后未实际运作项目,合作款项亦没有实际使用,因此吴籁应当退还出资款。李解和袁亮二人可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以吴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出资款项。
如吴籁否认合作关系,本案的难点在于:
1、李解、袁亮如何证明向吴籁支付了出资款;
2、三方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律师提示:
在与朋友合作经营项目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亲兄弟明算账,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出资情况、利润分配方式及如何退出合作。
2、在合作中附有出资义务的各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接收款项一方支付出资款,并就款项性质进行备注。
3、实际经营方应对所接收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保留好相应的客观证据。
文丨田留苗律师 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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