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筑劳务资质,必须配备相关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工和九大员等。
(1)技术负责人:1名,2万左右。
(2)技术工人:50名,3万左右(600/人)。
(3)九大员:5名,1万左右。(2000/人)。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中级工等级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砖瓦、抹灰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3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