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港澳居民,进入预约版面,选择办理地点、日期及时间。
填写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住址等资料,选择取证方式,最后按“确认并提交”。
办证所需材料及时限
1.预备申请所需文件
(一)填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贴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尺寸规格:48mm ×33mm);
(二)申请人的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居民,应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
(三)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提交现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四)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五)身份信息变更的,应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办证当日
前往已预约的出入境办事大厅,到現場提交所需的申请文件及缴费。
10年有效回乡证:350元人民币
5年有效回乡证:230元人民币
3.办理时限
回乡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 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符合加急办理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加急办理。
批准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者由申请人自愿选择通过邮寄方式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