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爱骑摩托车的刘律师,近期又发生了一件职业打假人的事件。重庆一名职业打假人,在大妈的微店中购买了150份真空包装熟食,大约5000元,收到货后,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等标识,是“三无产品”。随后,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大妈赔偿职业打假人5万元。
这里会有3个法律问题。
第一问题、是否销售真空包装的熟食必须要有标签呢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答案是必须的。理由有2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禁止生产销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经发文称:禁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形式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
第二个问题,那么我们去菜市场买蔬菜和肉类为什么没有标签呢?
答案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其中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三个问题,职业打假人是否可以支持退一赔十呢?
前段时间,大家也听说过,有一个刚成年的职业打假人,每年打假几百起,最后被定为敲诈勒索。
上海这边司法实践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是这样的,如果打假的商品是食品类的,一般都会支持职业打假人,因为食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打假的商品并不是食品,而且不会对人身的健康造成损害,那上海这边一般不会支持职业打假人,这样的操作口径我认为是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
最后听说因为这个打假事件,大家把大妈的店给买空了。也算是对大妈的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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