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20日讯(通讯员 董士杰) 近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督导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现芝罘区某些企业购置的用于厂区消毒的84消毒液,外观标签是纸质临时打印粘贴上去的,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按照84消毒液纸质标签标识的地址,芝罘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找到烟台市芝罘某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情况得知在售的贴有纸质临时标签的84消毒液,是由该公司将购置的次氯酸钠原液自行加工分装制成的。
该公司负责人无法出示在售84消毒液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交代说他看到前段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剂非常紧缺,销路非常好,自己手里也有化工产品企业的资源,于是,他从某化工企业购进一批次氯酸钠原料,自行加工制成消毒剂进行销售。任何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生产销售消毒产品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该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84消毒液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仍未结束,芝罘区卫计监督所将一如既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对以身试法、顶风作案的非法生产经营者,将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