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程序
1、承包商提交建议书。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作出书面回应,如果承包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遵守该变更指示,则应说明其不能遵守指示的理由;如果能够遵守该变更指示,则应提交:①对将要实施工程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②承包商依据合同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书;③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2、工程师回复建议书。
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建议后,应尽快予以批准与否的回复,或者提出意见。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3、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
工程师发出的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都应要求承包商记录实施变更所支出的费用,并且要求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4、实施变更。
除非工程师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每一项变更都应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计量和估价。
工程变更的范围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师并说明承包商无法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取消、确认或修改原指示。每项变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程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程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除非工程师发出指示或同意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