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刘远怀 实习生 郭淮滨
近日,一则“理发店做空气质量检测”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9月7日,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顶端新闻称,此事系理发店内顾客误读,当时理发店内正在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
网传消息称,鞍山市某卫生局给理发店做空气质量检测,收费300元,“不检测也可以,下次检查时必须有空气合格证,否则就要罚款。”
相关图片显示,一个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正在一室内空间用笔记录内容,该室内空间门口摆放有理发店常用的毛巾架。
网传内容是否属实?9月7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了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关注到了网上的情况,网传内容并不属实,但具体情况需要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说明。
随后,鞍山市铁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们关注到网上信息后对情况进行了核实,网传消息系理发店内顾客误读。
“这是我们辖区的一个理发店,因为属于公共场所,所以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张女士说,当时这个理发店的卫生许可证到期,而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有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他(理发店)找了沈阳的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去检测。”
“检测人员到他店里去做空气质量检测期间,有一个顾客目睹了全过程。”张女士表示,这位顾客对此事不理解的情况下,便在网上进行了发帖。
“这(空气质量检测)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求的,经营者可以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张女士称,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是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一项要件,但卫健部门并不负责检测,只负责相关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定期检查。
顶端新闻在国家卫健委官网看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且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在内的多项资料。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均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顶端新闻记者在某网络平台上搜索“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许可证)”发现,其检测内容主要为甲醛、二甲苯等,检测价格则需要根据检测面积来确定,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