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朝廷财政开支巨大,为填补开支,必然会向地方征收大量赋税。军费开支在南宋朝廷税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军费而征收重税,成为政府向农民敛财,致使民力耗竭的重要原因。
宋高宗就曾承认:“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吾民甚苦”气嘉定年间,真德秀上疏宋宁宗,就指出当时朝廷以民养兵,地方官府实施苛政、聚敛财富的弊病。

这更从反方面印证了军费支出增加与州县财政困窘的内在关联。南宋赋税的增加从朝廷财政收入的变化更可以得到印证。南宋五、六十年间,东南地区每年上贡数额增长了六倍不止。
南宋的疆域虽然虽然小于北未,上供数额却比北宋时期有了明显增加,这在两浙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
南宋时期,两浙地区每年向朝廷上供钱数是北宋鼎盛时期的4倍,州县官府面临着赋税征收的巨大。

南宋时期,地方官府不仅面临着征收赋税的巨大压力,也缺乏对所征收赋税的支配权。宋代中央集权高度强化,在经济领域体现为朝廷对赋税收入的高度掌控。
南未州县所征收赋税的用途大致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供朝廷,满足中央的各项开支;一部分上交转运司,主要用于弥补上供开支的缺额,以及本路内部物资的调拨分配;另一部分州县自行自用。州县所征收的赋税中,绝大部分用于上供朝廷和上交转运司,州县能自行留用的部分很少。

但与此同时,州县机构自身运转也需要巨大的开支,如:招募基层胥吏、弓手、厢军等经费,都需州县自行筹措。南宋地方赋税沉重,但地方政府自身的开支增加,因此,州县财政收支严重失衡,财政窘迫、入不敷出是常有之态。
可供支配的合法财政严重不足,州县就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敛财,以维持州县机构的正常运转。地方官员对此更是深有体会。绍熙年间,朱熹曾上奏朝廷,申明地方州县因财政困难而被迫盘剥农民的无奈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