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归纳和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中涉及税种基础内容的补充的相关内容,主要用来和大家讨论,以及辅助学习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归纳整理内容- 假设以交付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有: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客户未及时提货;预收款方式预收款后发出商品当天、客户尚未收到货物;委托代销方式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尚未销售出去;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企业收款时商品在途。
- 假设以交付做控制权转移时点,分期收款方式客户已接受商品、但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则会计上应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
- 房地产公司预收业务,会计准则不确认收入,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从而使预收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要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免税合并下,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适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需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新的税率重新计量。
- 将闲置设备出租,一次性预收租金,收到款时全额计算销项税额,但应分期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 自产产品做利润分配,借记应付股利,贷记收入和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利润分配冲减应付股利金额。
- 房地产公司销售营改增前自建商品房,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的增值税,预收含税额/(1 9%)*3%。
- 一般计税方法下,通过预交增值税核算的有“建房租转”(即跨市建筑收款预缴税、房地产公司预收款缴税、跨区县不动产经营租赁预缴税、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自建厂房,预缴税款通过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含税价/(1 5%)*5%。
- 以前年度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没有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发票可追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 小规模纳税人2019-2021年,省政府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的)、耕地占用税、附加税。
三星级重点掌握内容
第三部分:二星级不能出错内容二星级不能出错内容
第四部分:一星级不能失误内容一星级不能失误内容
本文仅针对考取税务师的朋友们,探讨和学习使用,以能够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作为第一要务,切勿钻牛角尖,作者不对相关理论或政策进行掰扯和深入辩论,敬请理解[捂脸]。
附送讲义
篇幅有限,本文备的有练习专题讲义(PDF或Word版),如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留言、关注索要,感谢支持[玫瑰],系列文章正在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