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此类型业务,首先要掌握如何计算主产品的成本:
如果一个煤炭企业只生产一种煤炭,那成本核算对象就1个,很简单。
如果是生产多种产品煤炭,那么成本核算对象就有多个,就需要考虑合理分配,要复杂点。
首先要划分成本中心,对相关成本的归集与分配则,在该成本中心内,需要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开设并登记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对相关产品按照品种法核算(相关的基础资料要整理好,并且保存入档)。
对于煤炭行业,则可以按照品种法进行核算,(参考成本归集的几种方法,品种法主要核算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企业)
品种法下,煤炭产品的实际成本在各品种之间按照价格系数法等方法进行分摊。
价格系数法:
根据实际情况,将售价最高的产品折合系数为1,按照分品种的售价(不含税)计算折合系数,将各产品的实际产量折合为标准产量。计算如下:
分品种折合系数 = 某种产品售价 / 售价最高产品的售价
分品种折合量 = 分品种当月实际产量 * 该分品种折合系数
折合单位生产成本 = 当月实际生产成本总额(这个成本总额是扣掉副产品后的实际发生额,未处理前的,副产品成本见边) / 分品种折合总量
分品种折合总量 = 分品种1折合量 分品种2折合量 ...... 分品种n折合量
分品种当月实际生产成本 (这个是按照折合量等换算后的成本,即入账的分品种成本)= 分品种折合量 * 折合单位生产成本
分品种当月实际单位生产成本 = 分品种当月实际生产成本 / 分品种当月实际生产量(这个量也是未处理前的)
上述逻辑就是为了将成本总额,按照价格系数等分摊给每个品种,然后分摊后再求出每个分品种的单位成本。
二、副产品,是在生产主营产品的情况下,产出的非主营产品。
比如煤炭行业的煤灰,石灰石加工行业的收尘灰。
副产品的相对价值较低,且在全部产品中比重较低,一般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确认副产品的成本。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成本时,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副产品的成本
(看清楚,此处理逻辑,主要是为了确定主产品的成本,副产品成本简化处理,一般副产品的收入跟成本是很接近的,甚至相等,如果突然出现售价变动,存在副产品毛利是负数也有的)
举例:
某矿场生产1号碎石、2号碎石、3号碎石,1号碎石产量1000吨,售价(以下不含税)100元/吨,2号碎石产量1500吨,售价60元每吨,3号碎石产量1800吨,售价50元/吨。该成本中心总实际成本200000元,副产品收尘灰20吨,可变现净值为1000元(参考市价50元/吨)。
分配成本:
1、首先确定主产品成本:(参考上述逻辑,以副产品的可变性净值作为副产品的成本,得出主产品的成本)
主产品成本 = 200000- 1000 = 199000元
主产品总产量 = 1000 1500 1800 = 4300吨
2、计算折合系数:
1号碎石产品折合系数 = 80/80 = 1
2号产品折合系数 = 60/100 =0.6
3号产品折合系数 = 50/100 = 0.5
然后求分品种的折合量:
1号碎石折合量 = 1000 * 1 =1000吨
2号碎石的折合量 = 1500 * 0.6 = 900吨
3号碎石的折合量 = 1800 * 0.5 = 900吨
折合总量 = 1000 900 900 =2800吨
折合单位成本 = 199000 / 2800 = 71.07元 / 吨
则
1号碎石的实际成本 = 71.07 * 1000 = 71070
2号碎石的实际成本 = 71.07 * 900 = 63963
3号碎石的实际成本 = 71.07 * 900 = 63963
则分品种的单位成本:
1号碎石 = 71070 / 1000 = 71.07
2号碎石 = 63963 / 1500 = 42.64
3号碎石单位成本 = 63963 / 1800 =35.54元 / 吨
综合以上 , 就是计算存在副产品情形的各品种的成本方法。
最后计算单位成本的时候,用的是实际产量,毕竟中间的折合,只是为了计算每个品种要分摊的总成本而已。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主产品的成本,副产品成本其实不怎么考虑的,有点将副产品收益作为主产品成本的减项的意思。
参考书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实务与详解》
(其实就是抄的,不过你也可以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