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年底了,利润分配如何做账,哪些税款需要缴纳?相信很多会计伙伴,一年中最忙的就是这个月了,分享一点干活,希望能解决大家的一些实际问题。
1 关于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有的企业可能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是有的企业现在就在开始筹划着,那么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大家看下边的案例。
案例1:
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0万元,本年税后净利润1900万元,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按8%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过*大会批准后,将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者权益转为负债。最后,*会批准向*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
1.借:本年利润 1900
贷:利润分配 1900
提取盈余公积金额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1900×10%=190万元;
任意盈余公积=1900×8%=152万元;
盈余公积总额=190 152=342万元
2.借:利润分配 342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90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52
所以,公司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0 (1900-342)=1958万元,但由于*会批准向*分配现金股利为800万元。所以,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分配利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800
贷:应付股息 800
案例2: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是700万元,本年度发生亏损300万元,那么,该如何做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本年利润 300
2 进行了利润分配,那么利润分配会涉及到那些税收那?
问题:利润分配需要缴纳什么税?
1.自然人*利润分配缴纳20%个税。(太高了,老板估计是舍不得啊!让你筹划啊)
政策依据:
如果属于分配个人*的利润,税率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是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那先回答一下什么是个居民企业,肯定又有人会问,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3.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但是: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有的有政策,有优惠哦)
注意:如果要把红利从银行中提出,发给个人时,还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3 最后说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这是我上学学的最头疼的一个科目,我就是绕不过来。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有规定的
1.提取税后利润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那会计无需要请示协商,按照公司法足额提取。
2.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也可以再继续提取,要根据*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
任意公积金就是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根据*大会决策进行了。
关注我,最近给大家多更新关于马上过年的一些财务相关的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