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正文开始前,小编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熔喷布”,熔喷布是口罩最核心的材料,熔喷布主要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纤维直径可以达到1~5微米。空隙多、结构蓬松、抗褶皱能力好,具有独特的毛细结构的超细纤维增加单位面积纤维的数量和表面积,从而使熔喷布具有很好的过滤性、屏蔽性、绝热性和吸油性。可用于空气、液体过滤材料、隔离材料、吸纳材料、口罩材料、保暖材料、吸油材料及擦拭布等领域。
随着新冠疫情的迅猛传播,仅仅几个月的时间熔喷布就从默默无闻的口罩原材料成长为炙手可热的“布黄金”。其价格从疫情前的1.6万元/吨暴涨至69万元/吨。不少地区出现了全民做熔喷布的“盛况”。如此疯狂的市场,却已笼罩在刑事法律风险的阴影之下。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
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
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七批)
为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上述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文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说非法经营罪本身就有“口袋化”的倾向,这一条款则堪称是“口袋罪”中的“口袋罪”。鉴于该条文的内容过于宽泛,司法实践对其适用一直持谨慎态度。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为该条款的适用提供了具体依据。
《意见》明确,对于哄抬防护用品、药品和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鉴于此,上述案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查处文某等人,称得上“有理有据”。
但是面对疯狂的“熔喷布”市场,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真的如此简单吗?
未必!
《意见》中所称的“哄抬价格”如何理解?
需要强调的是,单纯的高价销售不等于哄抬物价,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有无“哄抬”的行为。虽然刑法条文还是刑法司法解释中,均未对“哄抬价格” 的概念进行细化。但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哄抬价格”进行了列举和细化。
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对于“哄抬价格”的行为规定的最详细的文件是今年2月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虽然,该《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为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的适用。但是“举轻以明重”,如果相关主体都没有该指导意见所列明的“哄抬价格”的行为,那么也不应认定其为《意见》中所称的“哄抬价格”,进而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只要“哄抬价格”,就构成犯罪?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对“哄抬物价”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刑法条文本身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看,只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政处罚已不足以规则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哄抬价格”行为,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首先,非法经营罪本身就是结果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小,对市场秩序破坏不大的哄抬物价行为,不需要刑法介入。
其次,哄抬物价本身有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对于一般的哄抬物价行为应当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解决。
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哄抬物价”的行政处罚措施,既然“哄抬物价”的行为有行政处罚规制,就说明不是所有的“哄抬物价”行为都要入刑,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来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规定》中对于“哄抬物价”的处罚标准是比较高的,明确对相应的违法者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违法所得在60万以下(300万/5)的“哄抬物价”行为,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应当持极为谨慎的态度,因为单从数额标准看,其是完全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的。如果其除数额外没有其他扩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应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否则,就是以刑罚侵蚀了行政处罚的领域,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生产销售“熔喷布”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吗?
除了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目前“熔喷布”领域的另一个高风险罪名。由于市场的火爆,熔喷布生产、销售领域涌入了大量的“外来客”。加上对行业本身并无深入了解,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并无保障,稍有偏差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供方明知其生产销售的熔喷布系用于医用口罩,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亦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这两罪名由于直接影响到疫情防控,进而对使用者的身体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其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非法经营罪,其法定刑亦是如此。
一旦涉及上述罪名,目前高涨的熔喷布售价就将成为经营者的催命符,以生产、销售为例产品罪为例,销售金额200万以上,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这也就是三吨熔喷布的售价而已。
此外,目前熔喷布生产的大量口罩销往国外,如果质量不合格,不仅会损害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也可能触犯当地法律,给企业带来风险。
因此,产品质量始终应是熔喷布行业从业者考虑的重中之重,如果贪图眼前利益,一味求快求量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带来的风险是难以估量的。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 地方法规/文件1篇 )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 地方法规/文件1篇 )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公众号「庭立方」,作者:史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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